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