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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
(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二)(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三)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
(四)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八)完善全区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九)执行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综合执法有关职责。
(十)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白山市江源区
和谐大街2569号 |
0439-3723783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