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源 市监处罚〔2025〕1号(CQ)
当事人: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树兰经销店
主体资格证名称: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625MA168D9T8P
住所(住址):吉林省省白山市江源区森工街七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春波
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检查中,发现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树兰经销店货架上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数量是一袋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7日,保质期至2025年8月7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谷晓义、刘晓光于2025年10月13日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在货架上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生产厂家为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为100g/袋,共计1袋。并对此过期食品进行依法没收。
经查: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树兰经销店货架上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7日一袋,生产厂家为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发现同批正常购进的商品含量是1.25L的酱油和1.68L的酱油,而过期的是其中的赠品,含量为100g/袋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通过询问了解含量为100g/袋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进货价为4元。现场清点共1袋,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7日,保质期至2025年8月7日(截止2025年10月13日)。过期的此商品因是赠品且只有一袋还未销售出去,一直在货架上。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证据二、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现场检查及发现过期食品的情况;
证据三、现场检查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事实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张春波姓名、年龄、住址、民族等基本信息 ;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的进货数量及价格。
证据七、全国12315平台截图一份。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源市监罚告〔2025〕1号(CQ)),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及证据证明,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厨邦品牌的三鲜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说清商品来源,能与进货票据确认,配合案件调查马上对本店商品全部检查,并且二年内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未发现相关案件。使得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没收过期食品。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缴至:本局综合科(财务)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1 月 24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三 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