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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09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源市监处罚20253号(sp                   

当事人:      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220605MAEF3UQMX0    

住所(住址):  白山市江源区金安小区A座乙110门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卢薪宇         

执法人员:    苗明月     执法证号:    0706023****  

执法人员:    高嘉彤     执法证号:    070602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根据每年抽检计划,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对我区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9月28日,我局收到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涉嫌大碗、小碗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苗明月、高嘉彤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查验时,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文件,该店有6名从业人员,正常营业中,在该店未见消毒柜。据该店负责人说他们一直使用消毒粉进行热水冲洗消毒,导致消毒不彻底,后续会购置消毒柜,并严格按要求使用消毒柜进行清洗、消毒。

我局于10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购置消毒柜并严格按照要求消毒并于11月7日前改正。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206050058157,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自2025年4月28日至2030年4月27日。                     

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2025年9月15日对大碗、小碗进行消毒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的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验。2025年9月28日,我局收到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涉嫌大碗、小碗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并于2025年10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至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哲叔大冷面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1份;

2、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3、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

4、现场检查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事实情况;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整改报告1份。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1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源市监告〔20253号(sp)】,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消毒的大碗、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当事人购置消毒柜并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经洗净、消毒后使用,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月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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