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部署要求,紧盯我区2025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为加快水利法制建设进程,结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建设实际,针对我局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法治建设、水行政执法队伍等进行了总结,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
1、健全水利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框架,系统梳理现行水利法规政策,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实际,参照《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道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督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覆盖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河湖保护、水旱灾害防御等全领域的制度体系。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流程、取证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实现执法全过程标准化。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每年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持证上岗率达100%。
3、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水利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5家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结果全部公开。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智慧化手段,对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
4、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水利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查等提供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4、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提升社会公众水法治意识。
(二)主要成效
1、水利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以国家水法律法规为核心、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水利法治体系,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
3、社会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社会公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显著提高,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参与水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治水兴水的良好氛围。
4、水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水事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强化政治引领,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水利事业发展全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水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问题。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重大水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水资源配置、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内容合法。
(三)严格执法监督,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模式,制定《水行政执法流程图》《常见违法行为处罚指引》等操作规范,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次,培训覆盖60余人次。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装备3台套,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2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提升社会公众水法治意识。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执法规范化水平待提升。执法流程存在“重结果、轻程序”倾向,部分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程序要求掌握不扎实,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此外,执法方式较为传统,对无人机巡查、大数据监测等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取证效率低。
2、普法宣传实效性不强。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多以法条宣读、标语张贴为主,未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场景化普法。同时,普法渠道单一,对短视频、社交平台等新媒体运用不足,导致企业等重点群体的法治意识培育效果不佳。
3、法治能力建设薄弱。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参差不齐,部分领导干部“重行政命令、轻法律手段”的思维尚未根本转变,基层水利执法队伍专业人才匮乏,难以适应复杂执法场景需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机关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将其视为“软任务”,在资源投入、考核评价中优先保障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等“硬指标”,导致法治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同时,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解不深,在行政审批中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倾向。
2、体制机制障碍未破除。水利部门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涉水事务管理中存在职能交叉,例如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公安、交通等多部门,但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导致执法标准不一、重复执法或监管空白。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手段
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提升日常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力度,强化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切实规范、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水利执法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水利行政执法保障水平。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在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上给予大力支持,既可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又可起到必要的震慑和保护水政执法人员安全的作用,取到较好的执法效果。要主动与政府法制办、优化经济环境办等机构沟通,争取他们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三)广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模式的监督检查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和技术,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坚持以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等为执法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始终保持对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按照“夯基础、强手段、构体系”的思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监管标准规范,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和服务支撑能力,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主要矛盾。强化法治思维和监管意识,加快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涉水涉河等行为标准规范,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监管指标和清单,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标准体系,划出监管“红线”。
通过以上措施,2026年力争实现水利法治建设制度更加健全、执法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为江源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白山市江源区水利局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