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0605环罚[2023]03号
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后堡子村胜伍饲养场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 负责人:陈胜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605MA17EXB52F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涉嫌猪粪猪尿直排污染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6日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至2023 年5月11日,你(单位)对我局下达的处罚无异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我局经集体研究后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通知书至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浑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