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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24     信息发布人:法规科

白山0605环罚[2023]08号

白山市康盛农牧业有限公司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5MA84YTRX1J

  我局于2023年8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涉嫌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定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大量养殖和牛。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至2023年8月23日,你(单位)对我局下达的处罚无异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我局经集体研究后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通知书至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