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6]01号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01工区大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建设配套建设的临时工程,建设地点在高速公路江源区段周边的3处地点,1号厂区(位于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建设年生产水泥混凝土60.52万t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占地面积为23323m2,由拌合站作业区、原料料仓、办公生活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水泥混凝土主要供应桥涵、隧道;2号厂区(位于江源区大石人镇大石人村)建设年产水泥混凝土56.65万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年产水泥稳定土136.45万t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年产沥青混凝土30.14万t沥青混凝土拌合及年产预制梁1145榀预制梁,占地面积为99636m2,由拌合站作业区、原料料仓、预制梁作业区、预制梁养护区及办公生活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水泥混凝土主要供应预制梁;水泥稳定土主要供应全线路基;沥青混凝土主要供应全线路面、桥涵、隧道等;3号厂区(江源区大石人镇光环村)是钢筋加工厂,主要为配套全线路基、桥涵及隧道进行钢筋半成品加工,年用各类型钢筋1.99万t,占地面积为8190㎡由钢筋加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及办公生活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3个厂区总占地面积131149㎡,项目总投资1亿元,环保投资447万元。本项目依托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设施,在保持其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一般固废。本项目在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体设施是依托厂区现有的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规模为21万t/a(700t/d)。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拟处置一般固废的厂外贮存收集、转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增加粉状替代燃料(炭黑)的储仓、除尘、计量和气力输送等装置,以及块絮状替代燃料(RDF、糠醛渣、造纸废物)的输送皮带及计量等设施,本次拟新建一座固废储存车间用于储存拟处置一般固废。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01工区大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按照《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01工区大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沿厂界设置截排水沟,确保厂内雨水全部收集不外排;配备洒水车、篷布、围挡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设备保养,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相关要求;合理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对施工结束后的开挖裸露地面、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等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沿厂界设置截排水沟,确保厂内雨水全部收集不外排。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清洗废水、水泥稳定土拌合清洗废水、洗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加强厂区分区防渗,防止物料外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号、2号厂区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矿粉仓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各厂区的16m排气筒排放;1号、2号厂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污染物排放在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GB13271-2014)燃煤锅炉标准后再经各厂区的35m排气筒排放;2号厂区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标准,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沥青拌合站混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粉尘、SO2、NOX、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加强日常监管,料仓采取封闭,料仓内原料装卸、上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处理后,1号、2号厂区厂界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3号厂区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进行吸声、隔声等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封闭的厂房内且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1、2、3号厂区厂界周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利用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洗废料、落地残渣(沥青)、布袋粉尘、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生产;废焊条、焊渣、钢筋边角料收集外售;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回收;炉渣用在农肥;废润滑油、冷却液、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拌合站的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沥青、油类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厂区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罐区、应急事故池、沉淀池、危废间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储罐围堰,确保事故料液或废水不外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