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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商务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信息发布人:区商务局

  白山市江源区商务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局行政执法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行政执法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安排人员落实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任务,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市场运行科要配合协助区司法局,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到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照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或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公开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内容、依据、权限、程序、联系及监督方式等)、执法流程图等有关内容。要编制并公开本局的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公示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有关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局市场运行科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按《吉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科室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加强说理,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行政执法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适用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加强对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科室要明确区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市场运行科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市场运行科要及时联系区司法局及专业法律机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执法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组织保障

      行政执法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执法科室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