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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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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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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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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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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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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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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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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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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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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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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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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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计城市绿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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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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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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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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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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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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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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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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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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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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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经营网点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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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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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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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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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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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企业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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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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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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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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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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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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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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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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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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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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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承包 兼并和购买燃气企业许可的变更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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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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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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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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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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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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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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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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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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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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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和报废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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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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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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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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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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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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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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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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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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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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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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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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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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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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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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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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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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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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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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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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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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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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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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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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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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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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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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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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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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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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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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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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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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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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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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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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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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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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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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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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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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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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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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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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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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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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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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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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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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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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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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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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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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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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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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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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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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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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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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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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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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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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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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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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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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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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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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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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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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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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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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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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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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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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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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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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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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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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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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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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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燃气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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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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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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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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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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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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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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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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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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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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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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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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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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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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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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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经营供热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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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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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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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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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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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按时供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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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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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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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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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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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市容市貌有关规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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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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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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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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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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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也未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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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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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国发〔2008〕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吉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程序》
5、吉防办发〔2013〕16号《吉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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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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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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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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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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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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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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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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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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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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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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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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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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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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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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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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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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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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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补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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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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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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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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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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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人防工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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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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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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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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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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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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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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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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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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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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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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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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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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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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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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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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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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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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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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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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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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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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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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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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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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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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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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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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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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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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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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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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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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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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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绿地及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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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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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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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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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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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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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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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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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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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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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内违反规定设计、审图、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单位;新建、改、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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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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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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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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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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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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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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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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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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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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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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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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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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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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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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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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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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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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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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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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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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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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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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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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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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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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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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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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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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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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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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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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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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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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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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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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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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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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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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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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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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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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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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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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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前未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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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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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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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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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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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未经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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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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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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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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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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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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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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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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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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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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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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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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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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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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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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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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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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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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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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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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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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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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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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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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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办理备案、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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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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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自2008年1月2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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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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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档案和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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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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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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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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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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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或者附着装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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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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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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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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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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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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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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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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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或者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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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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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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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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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或者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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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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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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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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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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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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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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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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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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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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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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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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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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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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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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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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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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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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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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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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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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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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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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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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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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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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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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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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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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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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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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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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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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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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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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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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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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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假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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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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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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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75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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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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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江源区住建局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或者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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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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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江源区住建局
|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78
|
江源区住建局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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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未根据不同施工环境、季节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在城区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80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81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在施工现场搭建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毗邻建筑物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
82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83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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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在施工组织设计做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85
|
江源区住建局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行政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
86
|
江源区住建局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行政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
87
|
江源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88
|
江源区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监督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89
|
江源区住建局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90
|
江源区住建局
|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房屋登记办法》建房部令第168号
|
91
|
江源区住建局
|
安全措施备案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
92
|
江源区住建局
|
测绘项目立项审批
|
行政确认
|
《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
|
93
|
江源区住建局
|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94
|
江源区住建局
|
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95
|
江源区住建局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施工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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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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