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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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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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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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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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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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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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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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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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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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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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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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审批许可的占用(挖掘)位置、面积和施工期限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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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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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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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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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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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等,具体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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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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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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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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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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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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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线、杆线所依附的设施、占用的范围等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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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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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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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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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376号修订)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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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审批范围和规范要求进行树木迁移和绿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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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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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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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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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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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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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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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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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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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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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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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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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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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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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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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实施管理的单位的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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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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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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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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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进延续,具体按《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嗯、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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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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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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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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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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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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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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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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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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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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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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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符合执业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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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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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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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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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否有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履职,是否使用假证书,是否超职业范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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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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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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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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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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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注册房地产评估价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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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符合注册、执业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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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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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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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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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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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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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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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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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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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否有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履职,是否使用假证书,是否超职业范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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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挂证、假证、超范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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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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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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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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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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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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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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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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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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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在图纸上盖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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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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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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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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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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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是否超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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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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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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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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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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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是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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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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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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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沿街商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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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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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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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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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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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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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燃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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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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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是否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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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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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监督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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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建设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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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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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是否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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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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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检测方责任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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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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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令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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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检测报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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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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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监理方责任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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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建设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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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总监、专监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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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企业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对监理企业履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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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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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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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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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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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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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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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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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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