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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31  信息来源: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收藏
百日攻坚指挥部典型案例专报(第七期)

占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破坏土地资源,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影响农民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此类违法行为有如下特点

1、未经审批:在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的过程中,通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批准程序不完善,导致用地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违反规划: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往往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3、非法占用: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通常是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农用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农用地的违法行为

4、逃避监管: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者往往通过隐瞒、欺骗等多种手段逃避监管,导致相关部门难以发现和查处。

5、社会危害性大: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影响农业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等。

现将此案例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专班,各镇(街),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借鉴此典型案例中的优秀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将此案例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出去,让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铸牢安全防线。

 

附:《江源区自然资源局光伏项目占地执法案件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江源区自然资源局光伏项目占地

执法案件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词:光伏项目、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

案例名称:江源区光伏项目违法违规占地案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我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石人镇、湾沟镇、砟子镇、松树镇共18户村民存在占用农用地建设光伏方阵的行为,发现该行为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属地镇政府,并联合各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对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现场予以制止,并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约谈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单位表示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并已主动拆除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光伏设备。

(二)法律法规

该项目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要求。

二、总结梳理

(一)剖析原因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光伏项目建设流程缺少准确把控,没有经过必要的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属于违法建设;

二是村民对于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私自将农用地租赁给相关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建设光伏项目。

(二)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是新兴产业具有阵痛期,在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没有明确之前,可能会存在管理漏洞;

二是新兴产业相关建设单位对于国家方针、国家规定等了解不清,对于如何拟定建设内容、如何开展项目建设知之甚少;

三是村民整体法律意识不强,对于新兴行业更是了解不足,也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要加大对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丰富宣传形式,不断强化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村民保护利用耕地意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

二是深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加大耕地保护利用的日常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方面的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