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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0  信息来源: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收藏
关于对吉林省钰龙矿业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公告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执法二处对吉林省钰龙矿业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

1.矿井水文地质图剖面图未每3个月进行一次更新;原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石棚金矿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与实际不符,未绘制在图纸上。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四)项: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2.+644m中段北翼采场上盘巷道帮节理发育,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2023年矿井委托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工程号〔KS16-2023〕,安全设施设计中对采场不稳固地段要求采用锚杆或锚杆加金属网支护,检查当日现场采用木柱支护,巷道支护型式、材料性能劣于设计要求)。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九)项: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判定上述2项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决定对吉林省钰龙矿业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整改期间,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特此公告。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初审:柳中阁    复审:孙 菠    终审:任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