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无籍房屋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现实问题,依据国家、省和市无籍房屋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白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处理解决无籍房屋工作实施意见》(白山政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源区一次性处理解决无籍房屋工作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规定无籍房屋具体办理的范围、时限、申请程序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3年6月30日以前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开发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内的无籍房屋、个人违反规划部门相关规定自建的房屋,不在此次解决无籍房屋登记问题范围之内。
二、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时间阶段确定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逾期未受理的,不再适用本意见。对2013年6月30日以后,开发建设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按照发改、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登记要件。
三、申请流程
无籍房屋登记工作在区房屋产权办理大厅设定办理窗口,发放《江源区无籍房屋初始登记审核批准意见书》,申请人根据房屋和产权状况提供相关材料并填报《意见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一次性处理无籍房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人持经审批的《意见书》到产权处办理产权登记。
四、收费
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人按照现行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具体办理要求,可在产权大厅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3736894、3739776。
白山市江源区一次性处理无籍
房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