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松花石砚雕刻、钳工、维修电工。
二、竞赛时间、地点
本次竞赛的松花石砚雕刻、钳工、维修电工在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技能竞赛基地进行,详见各比赛项目具体规程,竞赛时间:松花石砚雕刻2011年10月23日上午8:30;钳工、维修电工在2011年10月24日上午8:00。
三、竞赛方式:
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按职业(工种)分场次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最终得分取各评委分数的平均分)
四、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可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不得带入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竞赛规则
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要求完成,操作技能竞赛时间按各专业比赛时限,满分为100分。
2、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按各专业比赛时限。
4、竞赛过程中,选手若出现野蛮操作和因工艺制定不当,而对工具出现(设备)损坏者,经裁判员判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
5、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6、选手在提交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作品)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成绩评定方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评委组负责;
2、操作技能的成绩,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评委组集体评判成绩,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五)申诉与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安全监督组, 安全监督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监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3、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组提出, 安全监督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4、安全监督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钳工技术技能竞赛规程、样题.doc ·松花石砚雕刻技能大赛规程.doc ·维修电工技能大赛规程、样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