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万m2实木三层复合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万m2实木三层复合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0.3.19—2020.3.2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万m2实木三层复合地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孙家堡子街2委便民路38号
建设单位: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孙家堡子街2委便民路38号,总占地面积为7582.65m2,本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紧邻小路,隔小路约18m为铁路,西侧紧邻苇塘路,隔路21m为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北侧紧邻乐园小区。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3m的乐园小区。本项目年生产实木三层复合地板23万m2(其中包括:漆板16万m2,油板7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由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废水组成的混合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废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地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辊涂漆料和胶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经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高于楼顶排烟管道排放,综上,本项目共设3根排气筒。
①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辊涂漆料、胶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辊涂漆料及胶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设备自带的密闭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工艺粉尘
本项目在木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工艺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③锅炉烟气
本项目冬季采用生物质锅炉供暖,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及脱硫塔处理,颗粒物、SO2、NO2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后的烟气经3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均使用电器设备,属于小型餐饮业,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油烟经高于屋顶的排烟管道外排。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裁板锯、铣型机、砂光机、开榫机、风机等设备噪声,设备噪声级在65~85dB(A)之间。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防噪措施,在密闭厂房生产,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东北、北、西南侧)和4类(东南侧)区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锅炉除尘灰和锅炉灰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边角料及收集的木粉用做锅炉燃料;废漆桶和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暂存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