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林场戳料加工厂年产150万枚戳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市江源区石人林场戳料加工厂年产150万枚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1.12.06—2021.12.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市江源区石人林场戳料加工厂年产150万枚戳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车站村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石人林场戳料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车站村,租用现有厂房(共2层),一楼为生产车间,由左往右依次为原料裁割、车削加工、磨型、喷漆工序,二楼为办公区,现有厂房东侧新建库房用于存放原料、废料、危废暂存间。项目总占地面积756m2,总建筑面积590m2。 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车站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5316,北纬41.56416。项目所在地东侧临303省道,南侧临乡道,西、北位空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方向115m处的石人镇居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艺较为简单,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相关污染问题较小。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不在厂区内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为1个月,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存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对项目纳污河流没有直接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主要污染物为运输车辆机械尾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于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这些废气可得到有效地稀释扩散,能够达标排放。同时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清扫施工扬尘,同时做好交通组织工作,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其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场地内,对外环境影响甚微。
(3)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噪声源较多,噪声声级在75dB-105dB之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设防护围布以减轻噪声和扬尘影响。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
④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运输途中路过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项目噪声经以上措施后,基本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产生。只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木戳生产过程中不用水,因此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是裁割、车削加工、磨型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取措施后,项目营运期生产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锅炉废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边角料、木屑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细磨过程产生的废砂纸、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割、车削加工、磨型、喷漆等工序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产生的噪声可以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隔振隔噪、隔声门窗等,可使噪声控制在60dB(A)以下。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白山市江源区石人林场戳料加工厂年产150万枚戳料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