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1.12.20—2021.12.2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2委便民路38号
建设单位: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2委便民路38号,属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1)新增: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素板20万㎡/a(不涂漆和不涂油)。扩建后全厂三层实木复合地板43万㎡/a,其中素板20万㎡/a(新增),油板7万㎡/a(现有),漆板16万㎡/a(现有)。(2)技改:企业本次工程将清洗剂乙酸丁酯改为乙醇。清洗漆辊废液暂存危废间。周围环境: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紧邻小路,隔小路约18m为铁路,西侧紧邻苇塘路,隔路21m为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北侧紧邻乐园小区。距离企业最近敏感点为厂区北侧3m的乐园小区。本项目不新增厂房、设备,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本次不新增设备及建筑构物,不涉及施工期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锅炉烟气和非甲烷总烃。
(1)工艺粉尘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在裁板、打磨、砂光等工序会产生粉尘,粉尘经旁路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约为90%)处理,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工艺粉尘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锅炉烟气
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燃料为生物质、边角余料及收集粉尘。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锅炉烟气,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排至脱硫塔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35m高排气筒(4#)排放,锅炉除尘效率约为90%,脱硫效率约为95%。锅炉烟气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素板生产工艺同现有厂区生产工艺相似,本项目废水同现有厂区废水产排情况相似。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胶辊废水和锅炉废水。清洗胶辊废水和锅炉废水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白山市江源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现有企业总排口监测可知,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综上,根据预测,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1)边角余料及收集粉尘:袋子盛装用作锅炉燃料。
(2)锅炉炉渣及除尘灰: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废乙醇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清洗漆辊产生的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清运处理。
(5)废漆桶、废活性炭、废乙醇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