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2.02.16—2022.02.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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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北山村
建设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农村水利管理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顺薪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重建清水池一座,容积500m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08.0m2 。重建最大规模为4000m3/d的净水厂1座,其中有2000m3/d为预留的供水能力。新敷设输水管道1963m,其中直沟水源现有管道至迁建净水厂2条共计1274m,庙沟水源至迁建水厂689m。新敷设配水管道2条4404m,分别接入现有供水管网。修建进厂道路351m。
本次设计迁建水厂解决湾沟镇2个社区即兴工、胜利社区,1个村即北山村,共计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设计最大供水规模为4000m3/d,其中有2000m3/d为预留的供水能力。水厂迁建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输水管线部分、第二部分为净水厂工程部分、第三部分为配水管线部分。新建水厂供水水源利用现有直沟水源及庙沟水源,满足供水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保护措施
一般来说,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期环境影响都可以消除或缓解。但施工期某些环境影响因素表现的比较明显,还必须采取减缓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这些影响。
(1)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建筑施工扬尘有围栏相对无围栏时有明显改善,当风速为2.5m/s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40%;
(2)厂区场地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的土方,不足的土方由外运来。干燥季节应及时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以保持其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根据类比资料每天洒水1~2次,扬尘可减少50~70%;
(3)减少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细颗粒散料要入库保存,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包装袋的破裂;
(4)混凝土运输车辆应设置行驶速度,而且对运输白灰、水泥、土方和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避免沿途撒落;
(5)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扬尘污染,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还要合理布局规划,及时绿化减少地皮的裸露程度。将建设地点用围栏与周围隔离起来,在营造良好景观效果的同时,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保护措施
管线冲洗废水中含有SS污染物,且SS污染物主要是泥土颗粒,不含其它污染物,试压废水中不含污染物。管线试压用水采用生活用水,试压废水的水质现状与试压用水性质相同,施工期时对地表水水体水质进行保护,其具体防治措施为:
(1)施工中,施工机械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同时严禁将残油污水、废油随意倾倒路边。
(2)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泼入路边地沟,在施工场地设临时防渗移动旱厕,集中收集清掏做农肥。
(3)施工产生的泥浆或含有砂石的工程废水,未经沉淀不得排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措施后,上清液回用于水泥搅拌,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
(4)管线管线冲洗废水可用于绿化用水或农田灌溉用水,不排放。
(5)试压废水不含污染物,可用于绿化用水或农田灌溉用水,不排放。
3、噪声环保措施
(1)为减轻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时施工噪声应尽量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也应尽量集中在白天施工,其它施工作业均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噪声敏感点具体情况安排在早6:00时至晚10:00时之间进行,晚10:00至次日6:00期间应禁止施工。以缩短噪声影响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2)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
(3)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在居民区和敏感点附近车速要降至20km/h,并禁止鸣笛。
(4)对区域边界进行植树和建设工棚、挡板、围墙等建筑物,把施工期对这些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噪声干扰降至最低。
(5)施工场地应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环保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对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厂区及管线回填,不排放;②施工现场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洒水抑尘;③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以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平整;采取以上防止措施及对策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及净水厂基础开挖,破坏原有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在短期内将急剧增加。但由于本项目管道及净水厂基础开挖施工期较短,且分布较分散,所以在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若施工期雨量充沛,则水土流失量将加大,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雨季,应制定施工实施计划加以明确和强调。该计划应包括以下重点:①在满足给水管线施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貌的扰动;②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对用地范围的全面扰动;③施工弃土对于一侧并压实,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④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以减少水土流失。⑤不得在汤河及其他河流的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由于厂区附近没有污水管网,项目滤池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小,厂区自建防渗废水储池,厂区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自建防渗废水储池,防渗废水储池废水定期运至湾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不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影响。
防渗废水储池池壁进行防渗处理,各池壁设置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的防渗层,或参照GB18598执行;建设单位新建进厂道路并对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经采取上述防渗处理措施后,项目厂区场地硬化及池体防渗 能够符合环保要求。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则运营期不需采用废气治理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建议净水厂厂区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了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2)厂区内合理布局:在设备布置时考虑了地形、声源方向性和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了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3)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厂区设置污泥脱水设施,对絮凝沉淀污泥和废水储池沉淀污泥进行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絮凝沉淀污泥及储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就近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不排放;厂区设置生活垃圾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运至就近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不排放。
污泥主要成分为泥沙和少量的絮凝剂(碱式氯化铝)等,成分简单,不含其它污染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经脱水压缩成泥饼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入场要求,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给水管线工程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净水厂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北山村庙沟林场山坡地,距原北山水厂2.0km,占地性质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是自来水生产项目,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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