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5.11.28—2025.12.01)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3727755(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3727755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134700
项目名称: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北山街五委
建设单位: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春睿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及新材料制造产业园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本项目依托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设施,在保持其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在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体设施是依托厂区现有的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规模为21万t/a(700t/d), 不新增占地。厂界外东侧为原煤销售场;厂界外南侧隔石通线为几处居民房及大部分林地;厂界外西侧为未搬迁居民房(由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搬迁工作);厂界外北侧隔北山大街为几处居民房及煤场。本次评价范围内具体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见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界四周情况及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拟处置一般固废的厂外贮存收集、转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运行,水泥厂现已完成厂区平整硬化,项目施工期主要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一座固废储存车间并配置相关环保设施。
相应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按指定地点存放各种设施设备,并做好防尘覆盖。
②各种散装建筑材料,应设专门库房堆放,散落于地面的物料应及时进行清扫;向施工人员发放防尘面罩等防护用具。
③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设施,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
④工程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外运,避免在施工现场长期堆放占压地表植被,污染周边水环境,选择封闭式运输车辆外运。
⑤减少裸露地面;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开挖等作业。
⑥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的地面要硬化,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减轻施工过程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以及车辆由于燃油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烃类等大气污染物,但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且为间断性排放。尾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主要有CO、THC、NO2等,影响范围集中在车辆10~15m范围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设备,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轻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内的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
生活废水: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食宿,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废水: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作为施工用水。
3、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75~105dB(A)之间。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部件松动而加大设备工作声级;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控制车速以及同一时间进出车辆的数量;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安装废料、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阶段建筑垃圾经分类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专项评价,废气源强核算、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内容在专项评价报告中单独进行分析,此处引用大气专项评价结论:本项目技改后不改变现有生产线及生产工艺,仅增加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主要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可接受。
(二)废水
由于项目拟处置固废进厂时物理形态为固态,含水率低,且暂存时间短,停窑期间通知产废单位不再运送固废进厂处置,故厂区固废储存区无渗滤液产生;本项目不涉及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
1、源强分析
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产生脱硫废水,当现有工程物料有机含硫量低时,无需采取脱硫措施,利用水泥窑碱性环境除硫,且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本项目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有五级旋风预热器,以石灰石等为主的粉磨原料由最上端投入,与含硫烟气呈悬浮对流状态接触,在进行热交换的同时,SO2可以和生料中的碱性金属氧化物反应(例如CaO),生成硫酸盐矿物或固熔体;当原料中挥发性硫含量较高时,采用湿法脱硫措施(碱液吸收法),且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湿法脱硫反应过程原理如下所示:Ca(OH)2+SO2+O2→CaSO4+H2O↑;KOH+SO2+O2→K2SO4+H2O↑;NaOH+SO2+O2→Na2SO4+H2O↑。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上述脱硫措施产生的水蒸气均在窑内蒸发,不会有脱硫副产物及脱硫废水产生。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化验室,废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90%计,故本次技改后新增化验室废水产生量约0.027m³/d(8.37m³/a),此部分废水不包括试验后残留的化验废液,仅为设备及玻璃器皿的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产生浓度约6~9(无量纲)、50mg/L、100mg/L,化验室废水依托水泥厂现有废水收集系统,与水泥厂现有化验室废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调查,厂区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极化水处理+全自动电结晶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t/h(96t/d),根据建设单位,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指标为pH:6~9、COD≤400、SS≤500,设计去除效率为COD:60%、SS:90%厂区现有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本次技改前,水泥厂生产废水产生量约2.5t/h,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剩余处理能力约1.5t/h。本项目新增化验室废水量仅0.027m3/d(0.0011t/h),厂区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技改后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的需要。
本项目新增的化验室废水水质较简单,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其与现有水泥厂化验室废水水质无明显差别,且本次新增废水量小,不会对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造成水量和水质的波动影响。根据《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及6.0MW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2年7月)中监测数据可知,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综上所述,从现有工程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本次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处理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三)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来自设备的机械噪声,根据同类型设备噪声情况类比调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噪声如下表所示。本次新增产噪设备均放置于室内,企业可采取隔声减噪的措施:①各种产噪声设备需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②安装减振装置;③产噪设备房间墙体及门窗采用隔音吸音材料。
2、噪声预测模式
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南侧4a类,东、西、北侧3类),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区标准(西南、南侧居民住宅执行4a类区标准,西、北侧居民住宅执行2类区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行时噪声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综上所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等机械噪声采取相应的降噪、减震等措施后能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次新增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
1、废包装袋、废布袋及除尘灰
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产生量约1.0t/a,废包装袋产生量约5.0t/a,均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产生量约3.56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
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0t/a,化验室废液产生量约0.1t/a,废试剂瓶产生量约0.01t/a,均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次不涉及一次性化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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