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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信息来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一)撤销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保障科、行政审批科。

  (二)设立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信访科)更名为综合科,不再加挂信访科牌子,原有职责保持不变。 

  (四)设立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是:划入原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承担的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责。 

  增加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划入原行政审批科的全部职责。 

  (五)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更名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加挂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牌子。主要职责是:划入原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承担的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整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承办区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申报,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绘全区行政区划地图;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拟定公墓发展建设规划,推行殡葬改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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