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监督、变更、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稽查工作。
(八)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
(十)监督指导全区公证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