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小学生辍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明确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达到省定标准,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现将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各级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村委(社区)家庭的职责,实行“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区政府、镇(街)人民政府、村、教育局、学校、班严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义务教育巩面提高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杜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现象,确保有辍学倾向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每年3月、9月开展“控辍月”活动,确保完成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1.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筹、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在控辍保学中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2.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3.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做好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摸底适龄儿童底数,做好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完善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