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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税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57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江源区税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区税源情况,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促进江源经济发展,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进行税源普查。为搞好普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分布状况及其构成,为政府把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政府加强财源管理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三)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负情况,对纳税人的税负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二、税源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为全面摸清全区税源底数,了解全区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区域、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这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纳税单位。普查的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纳税大户。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是2011年度(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资料和相应的财务指标数据及税务登记纳税户管理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情况。

  三、税源普查的方法

  此次普查采取重点企业到次重点企业再到其余全部企业税普的方法。重点普查含1000万元以上企业,次重点普查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企业,其余全面普查100万元以下企业。

  (一)税务部门征管软件系统中录用相关信息。

  (二)与工商登记信息和统计部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与经济局、发改局、住建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三)对辖区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普查,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四、税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全区税源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林佩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乃亮  区国税局局长

  姜德惠  区地税局局长

  成  员:梁仁顺  区发改局局长

  吕书杰  区经济局局长

  赵伟英  区审计局局长

  刘国友  区统计局局长

  郁晟林  区住建局局长

  常德春  区安监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  鑫  区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主  任: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副主任:张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都书良  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笃平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王胜君  陈  秀  常桂彤

  王  萌  刘永斌

  (二)职责分工

  1. 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税源普查工作,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其中财政、国税、地税各两人,审计一人,办公地点在财政局。负责全区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按区政府和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税源普查工作分析报告。

  2. 财政部门:履行税源普查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的税源普查工作。

  3. 国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与税源普查有关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汇总和分析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按期逐级上报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国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4. 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与税源普查有关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汇总和分析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按期逐级上报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地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或者既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责任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5. 发改部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将相关宏观经济数据资料,传递给税务部门。并提供建设项目名称、行业、投资、地址和重点涉税产品价格等涉税信息。

  6. 经济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涉税信息。

  7. 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税务部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有税务违法行为的,责成被审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8. 工商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和涉税信息,受理税务部门提请的依法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等事项。

  9. 统计部门:向税务部门及时提供统计月报。

  10. 住建部门:提供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投资额、招投标额、预决算额、发包、分包等涉税信息。提供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等相关涉税信息。

  11. 安监部门:督促煤炭生产单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据实开据增值税销售发票。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或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拒不缴税的单位,应予以取缔或关闭。

  12. 国土资源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涉税信息,应税矿产资源开采信息。代收、代扣铁矿石等矿产品临时开采应缴纳的零散税收。

  五、税源普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总体要求,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制定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软件管理系统,设定相关税源普查表格。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2年6月初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本着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普查。

  第一步:2012年6月5日至15日对全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10户企业进行普查;第二步:6月18日至8月15日对全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57户企业进行普查;第三步:8月16日至11月15日对全区纳税100万元以下企业进行普查。本阶段主要任务:一是完成各项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二是完成各级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自11月16日至12月20日结束。每一步普查结束后,抓紧完成全区阶段性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全区税源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分析全区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区域、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出全区税源普查阶段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挂帅,要在人员、经费和设备方面给予切实保障,保证普查工作经费需要,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工作协调配合。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经济、发改等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次税源普查工作。对于税源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谎报瞒报、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制定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税源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普查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普查中一律要持有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信或税务核查执法证件。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普查质量。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纳税单位要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及时提供真实的普查数据。普查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使普查不流于形式。税源普查是一项重要调查,必须确保质量。江源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根据普查要标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为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真实,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把好审核关,要按10%的按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填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信息或拒绝、阻挠普查,对指使伪造失真税收财务和会计资料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对借机向被普查单位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搞好总结表彰。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全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及时报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区政府将进行考核评比,对税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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