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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江源区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世泰   副区长

  副组长:曹景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广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聂仁刚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络员:刘  诚   区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电话:15944907776)

  成  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区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

  三、工作步骤

  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冬、春两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冬防工作从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把握重点,认真谋划,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21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和自我评估制度,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镇(街)和公安、安监、教育、住建、商务和粮食、文广新、卫生、工商等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1日至3月5日)。区政府将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全区通报。同时,政府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四、工作内容

  要针对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致灾因素增多等特点,统筹抓好冬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一)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镇(街)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卫生、民政、广播电视台、住建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各单位进行检查;人防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检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指导各行业系统和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镇(街)、社区、村委会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实施“网格化”排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整治。要加强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商(市)场、铁客运车站、宾馆(饭店)、洗浴、餐馆,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公共礼堂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城区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连片村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党政首脑机关,城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要害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单位火源电源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情况。检查冬季消防供水设备,特别是消防水池、室外消防用水、高位水箱、供水管道防寒防冻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跟踪整改,直至彻底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三)组织开展节日和大型活动专项消防安全工作。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镇(街)、各部门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加强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物资集中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要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时部署开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火灾防控基础。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加快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巩固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要结合实际,按照《江源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健全镇(街)、村委会、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推进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经费。要强化“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发动农村群众开展冬防工作,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做好冬季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镇(街)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现有消防水源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水源确实好用。加强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执勤战备要求,做好车辆防寒措施,提高寒冷、大风等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和熟悉卡等灭火作战准备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对执勤中队交接检查记录情况以及器材装备备勤好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消防部门开展重点单位演练和熟悉情况进行核查。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业务训练指导,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综合效能,切实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冬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防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镇(街)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职责,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确保冬防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出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冬防期间,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督导检查。冬防结束后,区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镇(街)、各部门冬防工作总结要于2013年2月21日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期间每月上报当月冬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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