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办公室 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江源办发〔2013〕3号)和《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及省“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源政办发〔2013〕2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喜庆的节日,现就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做好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旺盛,易形成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工作方案、有组织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要加强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监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严禁疲劳驾驶,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三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节前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安全。
四要强化对矿山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春节前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杜绝依法关闭整顿的煤矿复工生产。
五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查“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杜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事故。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防止伤人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要做好春节期间的其他工作。林业部门要超前谋划安排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堵塞漏洞,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住建、农电等部门要全面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热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关于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一要落实领导带班值守责任制。各镇(街)、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检查了解应急值守工作情况,保证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
二要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各镇(街)、各部门日常值班要确保有1-2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要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建立交接班制度,实现值班工作无缝链接,防止出现值班空档。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自脱岗、代岗、代班现象发生。
三要落实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各部门要不定期督促检查下属单位、企业的值班工作,对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的,要及时指导改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职责落实。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要切实做好突发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和区政府行业监管机构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本行政区域内或系统内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江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在要求时限内快速核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