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3〕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我区本年度高标准基本建设认定面积为161.93公顷。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认定,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级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
二、稍加整治工作
相关镇(街)要抓紧落实本年度下达计划任务,通过稍加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相关工程(如农用井、部分农沟渠衬砌、涵管、防护林、生产路等)建设和维修改造。综合整治后能提高耕地质量,形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我区本年度建设任务为245.96公顷。项目建设以镇(街)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所辖村集体组织按照要求上报拟安排项目地块,相关镇(街)将选取的地块复核、汇总后,将选取的地块报区国土资源局审定,最终确定项目区范围。
为了保证年底顺利完成本年度的建设任务,要尽快确定项目区范围,项目区涉及各镇(街)要在10月10日前将地块汇总并报到区国土资源局,逾期将不再追加。10月末完成工程实施前期工作。秋收后,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力争今年12月中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和成果资料备案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