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3〕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血液管理条例》、《白山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无偿献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相关事项及献血指标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预防遏制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重要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献血计划指标,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充足、有效。
二、2013年度各单位无偿献血指标为本单位注册人数的10%,献血人员每次献血量由200ml逐步向400ml过渡。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献血计划指标的,按文件要求由江源区红十字会征收未完成献血指标5倍数额的献血押金(献血押金的数额为每个献血指标200元),六个月内单位完成献血计划指标后,献血押金如数退还。区精神文明办将对各单位献血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末绩效考核,未完成献血指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三、各镇(街)、各部门负责组织所辖站、所、村及企事业单位献血工作。
四、献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献血地点:江源区青少年宫礼堂。工作具体事项由区红十字会负责。
联系电话:3825931 13843950177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