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发〔2013〕43号 签发人:张石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吉安委〔2013〕4号)和市安委会《白山市深化煤矿停产整顿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白山安委字〔2013〕20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松树镇、湾沟镇、砟子镇煤矿安监分局。同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文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等规定,对松树镇、湾沟镇、砟子镇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权限调整如下:
一、监管权限调整情况
(一)松树镇:共12处
1.通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松树镇煤矿;
2.江源区官道岭煤矿;
3.江源区大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4.白山市江源区宏达煤矿;
5.白山市江源区顺达煤矿;
6.白山市江源区鑫达煤矿;
7.白山市江源区恒达煤矿;
8.江源区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
9.江源区润德物资有限公司金盛煤矿;
10.江源县湾沟镇枫叶福利扶残处松树井;
11、白山市江源区大安煤矿有限公司;
12.江源区佳欣煤矿。
(二)湾沟镇:共8处
1.江源县湾沟枫叶岭煤矿;
2.江源区湾沟镇丰叶煤矿;
3.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二井;
4.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正在变更采矿权);
5.江源区胜源煤业有限公司胜源煤矿;
6.江源区和顺煤矿;
7.江源区湾沟北山一号;
8.江源区诚真装潢有限公司齐欣煤矿。
(三)砟子镇:共14处
1.通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八宝煤业;
2.江源区永发煤矿;
3.江源区鑫源煤矿;
4.江源区大成有限公司佳德煤矿;
5.江源区砟子综合经营公司西二井;
6.江源区宝源煤矿;
7.江源区财源煤业有限公司财源煤矿;
8.江源区砟子镇弘宝煤矿;
9.江源区元盛煤矿;
10.江源区宏盛煤矿;
11.江源区富源煤矿;
12.江源区育林孤儿院煤矿;
13.江源区万达煤矿;
14.江源区长兴煤矿。
二、具体要求
1.松树、湾沟、砟子安监分局要将属地安全监管工作与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对接,镇政府对安监分局进行日常管理,区安监局负责对安监分局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的领导。
2.镇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安监分局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有序进行。各安监分局、驻矿安监站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制度,区政府将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责成区安监局适时进行调整。
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安监分局执法权。区安监局与各安监分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各分局严格按照委托的事项权限,以区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
5.落实镇政府和安监分局的管理权限。凡镇辖区内的煤矿(或兼并重组后成立的矿业公司)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属地镇政府和安监分局、驻矿安监站进行初审,并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和分局局长、驻矿安监站站长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区安监局办理。没有属地镇政府和安监分局、驻矿安监站初审意见,区安监局不予受理行政审批。
6.强化安监分局正常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由所在镇政府解决,要满足办公需要。监管车辆和办公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松树、湾沟、砟子镇要将安监分局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待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