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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2013年冬季清除冰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3〕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2013年冬季清除冰雪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源区2013年冬季清除冰雪实施方案

  为落实江源区冬季冰雪清除任务,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吉林省市区清除冰雪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999〕13号)、《白山市市区清除冰雪实施细则》(白山政办发〔2003〕26号),结合江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清除冰雪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冬季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区冬季市容环境的必要措施,是保证城市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的必要保障,是为城市生产、生活创造方便条件的一件大事。通过筹集清雪资金,面向社会,组织那些有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集中清除道路冰雪。达到使全体市民认识到清除冰雪工作是每个市民的义务目的,从而树立起和巩固好市民的文明意识,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建设洁净优美的文明城市。

  二、清除范围、责任分工、清雪费分配、路段发包

  (一)清雪范围

  江源区冬季清雪范围包括辖区内六个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的村、屯、社区等。城区清雪范围包括三岔子林业局、纺织厂、城墙街道、正岔街道、江源街道和孙家堡子街道的主要街路。其中,正岔街、森工街、青年路由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自行负责;纺织厂区域至罗锅桥路段由正岔街道组织各单位实施;火车站广场由车站负责;其它各个路段、广场等由区政府(清雪办)组织区直各单位、驻江源部队、办事处、中省直企业等各部门缴纳清雪费,按照清雪面积缴纳年清雪费,用于集中清除冰雪。各镇(街)辖区内的清雪工作,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二)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按清雪工作的规定要求对城区街路、广场、物业小区及门前三包冰雪的清除清运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实施处罚。区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区内冰雪清除工作。区直各单位由区财政局代扣,将资金拨付至清雪办管理。清雪办负责清雪费管理使用;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指定冰雪倾倒地点,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审计局监督清雪费的使用情况。区工商局、市场开发公司负责各类市场的冰雪清除工作。物业管理处负责对物业管理小区清除冰雪工作的监督检查。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其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居民区的清除冰雪工作。

  (三)清雪费分配

  城区主干路(包括人行道)作为今冬清除冰雪的主要路段,由于今年人工费上涨、清雪面积增加、燃油费上调,导致清雪费用也在增加,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今年清雪费按附表明细收取。

  (四)路段发包

  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发包路段,总面积367400平方米。

  1.江源大街广电局办公楼前桥中线至三岔子工农大桥

  2.江源大街广电局办公楼前桥中线至上一当大桥零公里处。

  3.白山路、文化路、福泰路北段、工商路。

  4.福泰路南段、便民路、民强大街、站前路、苇塘路。

  5.政府广场平台、U型道及政府后侧。

  6.白山路延伸、文化路延伸、工商路延伸、福泰路延伸。

  7.民心路、文博路、春城路、林城路。

  8.新增道路:江南协力路10000平方米、老八委道3000平方米、城墙小学道3000平方米、大台子道3000平方米。

  发包对象:有大型清雪设备或众多的劳动力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办法

  (一)发包

  根据划分的发包路段,清雪办定出初始价,面向社会发包,组织招聘有清雪能力的队伍,落实清雪任务。有意清雪者向清雪办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清雪设备、人员文字材料说明,交清雪办审核。若只一份承包清雪的,初始价即为发包价;如有两份以上承包清雪的则由清雪办定出初始价后,投标者竞标,最低价作为承包价。并经清雪办审核认为有能力清雪的,则由承包方交纳定金,并签定清雪协议。承担清雪者,按照当年政府清雪方案实施清除冰雪活动。发包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二)定金

  按年下雪16次计算,承包队伍或个人按照清雪协议要求,预交清除冰雪定金,大致等于清雪办发包价的1/16。该定金为清雪保证金,于清雪工作全部结束后,全部退还。

  (三)清雪费的划拨

  清雪办待承包方清完第一场雪后,依据《清雪方案》的清雪标准检查验收。合格者,清雪办即按年16场雪计算每场雪所需平均费,第二场雪清完后划拨给承包清雪单位。大雪适当增加清雪费用,小雪适当减少清雪费用。以后每场雪依此类推。若当年雪次数少于16次,雪季过后,按协议,剩余清雪费,一并划拨给承包清雪单位。

  四、清雪标准、要求

  (一)承担清雪任务的责任单位,必须做到“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夜间降雪,次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中小雪一日内、大雪二日内清运完毕(含节假日),并达到无积冰、无残雪,绿化带、路面、路边石、排水井口洁净的标准。

  (二)在清除冰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路面、公用设施、人行步道方砖和绿篱草坪。

  (三)清除的冰雪须运到城郊外指定区域,不准堆放在街路两旁、绿篱草坪和绿化带上,不准将雪倾倒在居民区内。

  (四)各房屋产权单位(人)要做好春季屋顶冰柱的清除,避免伤害过往行人。

  (五)清除冰雪过程中,要保护绿化带内树木花草,禁止以盐融雪,对擅自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六)沿街业户或居民门前冰雪自行清除运到指定雪场,不得堆放到街路当中。未按时清除门前人行步道方砖冰雪的街路、广场两侧单位或业户,清雪办按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清除冰雪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落实清雪任务的各街道、巷道,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当地居民或组织清雪队伍落实清除冰雪工作。

  五、清雪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城区所收取的清雪费,全部用于支付外包清雪费用。

  (二)“门前三包”的单位或个体业户,清雪费用自行解决。

  (三)遇特大雪灾启动紧急预案时,所发生的清雪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划拨。

  (四)2013年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交纳清雪费由清雪办统一发包,不采取自行清运方式。

  (五)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均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六、具体措施

  (一)对清雪不彻底或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或个人,清雪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停拨清雪费,扣留定金,并解除协议。

  (二)承担清雪任务的清雪承包方,随意倾倒冰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有关规定实施罚款。

  (三)未按时清除门前人行步道方砖冰雪的街路、广场两侧单位或业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清除冰雪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清雪承包方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清雪资金的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定的任务,必须与201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将清雪费缴纳到清雪办。对未按时上交清雪费的单位和不积极配合清雪工作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清雪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拨到清雪办;企业由清雪办收缴,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清雪费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七、清雪工作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保证此次清雪工作达成共识,落实到位,组织清雪,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吴世泰  区副区长

  副组长:郁晟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学逊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继龙  孙家堡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贵禄  城墙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成义  正岔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树军  江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赵伟英  区审计局局长

  牛元信  区督查办主任

  姜文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徐青松  区工商局局长

  王锡彬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波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清雪办:

  主  任:郁晟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

  副主任:王  砾  区创城办公室主任

  王忠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书记

  成  员:陈宝成  区环卫处处长

  王寒冰  区城管大队队长

  李尚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业科科长

  何  鑫  区爱国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

  清雪办设在区建设局,联系人:张瑞祥 联系电话:138940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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