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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3〕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低保家庭认定过程中,家庭收入是衡量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重要依据,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的核收能力和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意义重大。通过对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对,将一部分收入、财产等申报不实的人员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既可以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使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又能节约财政保障资金,有效缓解地方压力。同时,建立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对促进居民诚信意识的提高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认真做好低保家庭信息核对有关工作,及时为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

  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家庭车辆拥有及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核实情况;区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家庭就业、参加公益性岗位等情况;区社保部门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区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房产拥有、房产交易等情况;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交纳和使用等情况;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区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三、严格操作流程,准确信息核对结果

  民政部门定期对申请低保的对象和正在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申请

  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低保时,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以书面形式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进行信息比对

  1.汇总信息。各镇(街)民政办接到申请后,登记造册,将信息上报至区民政局;

  2.比对信息。区民政局将汇总后的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名单核查相关信息,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3.反馈信息。区民政局将反馈信息逐级下发至各镇(街)民政办,各镇(街)民政办收到反馈信息后,通知申请人。

  (三)进入审核、审批流程

  申请人对反馈的查询信息无异议后,进入审核、审批流程。对个人复查申请由申请人持镇(街)民政办介绍信到相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相关部门对复查结果实施认定,并在区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核查表上签字盖章。

  (四)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个人复查信息认定在区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实施一站式办公。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信息的查询和考录,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提供的信息或出具的证明要真实有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核定低保家庭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将信息数据向第三方提供。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信息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比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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