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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3〕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江源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江源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细则

  依据《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与《关于印发2013年度白山市江源区镇(街)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江源绩发〔201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镇(街)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0分)

  1. 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情况。(10分)

  (1)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2)每年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会议;

  (3)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4)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5)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减2分。

  2. 建立落实依法行政宣传和培训制度情况。(10分)

  (1)按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2)按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3)按要求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培训;

  (4)有计划地对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减2分。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制度(20分)

  1. 推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0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除全部分值;每缺少一项减2分。

  2. 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0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除全部分值;未实施后评估或未追究的,每件减2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0分)

  1.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情况。(5分)

  (1)镇(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举行听证;

  (2)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向社会公布。

  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举行听证的,每件减2分;未及时公布的,每件减1分。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情况。(5分)

  (1)各镇(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超出法定职权范围;

  (2)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不得增加相对人义务、限制相对人权利的内容;

  (4)镇(街)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区政府备案;

  (5)建立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机关撤销的,每件减2分;被责令改正的,每件减1分;未备案的,每件减2分;未及时备案的,每件减1分。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每件减2分;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10分)

  1.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情况。(5分)

  (1)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2)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3)按要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保证人员、设备齐全、运转良好。

  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完善的,每件扣1分。

  2.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情况。(5分)

  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未按要求开展的,扣2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20分)

  1. 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情况。(5分)

  (1)各镇(街)应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2)按要求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和答复。

  未按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扣5分。

  2.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情况。(5分)

  (1)按要求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2)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特约监察员制度;

  (4)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反馈机制。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未按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每件扣2分。

  3. 完善落实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情况。(5分)

  (1)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情况;

  (2)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3)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司法建议书情况。

  4. 行政裁决案件情况。(5分)

  未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做出行政裁决的,每件扣2分。

  (六)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0分)

  本辖区发生严重不依法行政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其决策和文件被区政府撤销或者责令撤销的;构成行政问责情形的,扣除全部分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镇(街)履行属地管理安全监管职责情况;(5分)

  本辖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镇(街)没有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扣除全部分值。

  2.“权力入笼”工作完成情况。(5分)

  未按时完成“权力入笼”相关阶段工作任务的,扣5分,相关制度汇编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

  二、分值折算标准

  为了便于考评,本考评细则把总分值折合为百分制。考评后,考核值按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分值。

  三、考评方式

  2013年度各镇(街)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不再单独进行,将按照绩效办的时间安排与考评组统一进行,请各镇(街)按本考评细则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提交到考评现场,考评时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将按照本细则予以扣分。

  四、组织领导

  白山市江源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郭健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廉立业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汪英伟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长

  成  员:  郭  巍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

  于正才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

  单丽洁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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