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2014年山东省潍坊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和2015年云南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要求,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范围内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于 淼 副区长
副组长: 孙方利 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 乔雪峰 大石人镇党委书记、镇长
孙耀东 大阳岔镇党委书记、镇长
马晓飞 松树镇镇长
兰培坤 石人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李树军 江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贵录 城墙街道党工委书记
魏香军 正岔街道党工委书记
于海涛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相田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仁顺 区经济局局长
王迎春 区林业局局长
袁玉鹤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徐青松 区工商分局局长
宋 雷 湾沟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湾沟、城区、大石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孙方利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其中,湾沟组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强担任,城区组组长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成阁担任,大石人组组长由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袁玉鹤担任。
三、专项治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纺(针)织、刺绣、制鞋(帽)、地毯生产(加工)、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日用百货市场、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检查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内加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是否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在生产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堵塞或占用;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液氨制冷设备、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识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电气线路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生产经营期间,严禁开展明火作业的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并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违反规章操作。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1.停产停工的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和重点工程项目是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维稳安保措施;留(看)守人员是否配备基本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留(看)守人员居住地用火用电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带班值守、通信联络、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等。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专项治理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在巩固上一年实施两个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再实施两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2015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区政府与镇(街)、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第二阶段: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责令危险区域、场所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动用)明火作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灭火喷淋设施,强化火灾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区发改、经济、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镇(街)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由区消防部门牵头,其他所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区住建、国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区经济、商务和粮食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区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部门要对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联合电力部门对电气线路进行集中整治;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行政许可的企业;区公安及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检查。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镇(街)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突出的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2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12月31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江源区公安消防大队)。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