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出租汽车安装使用
计价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价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白山市江源区出租汽车安装使用
计价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树立客运出租行业形象,强化行业监管职能,保障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城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四十二条规定,区政府决定,凡是取得我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出租汽车一律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实行里程计价。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安装阶段。
二、使用范围
江源区城区内运营,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收费,包车以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协商议价为准。
三、安装对象
取得江源区合法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出租汽车。
四、安装方式
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厂家负责安装、调试,并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行承担,GPS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免费。
五、相关部门职责及任务
(一)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做好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计费的宣传引导工作。
2.督促各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对拒不安装和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依法对不按计价器定价标准收费及不实行税控计价器计价收费和不提供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1.负责制定我区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及收费标准,并对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依法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测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正式使用前的检测工作。
2.按国家规定每年对计价器进行年度检测。对计价器在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引起的拆封需经重新检测后允许使用。
3.负责对出租汽车计价器检测厂家资质的认定,对随意调试或拆封维修、人为损坏计价器的行为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四)区国税局
负责出租汽车税控机打发票的发放和印制工作。
六、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出租汽车安装和使用计价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成立江源区出租汽车安装和使用计价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淼 副区长
副组长:汤怀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明宏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田文民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殷 强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建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英杰 区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区运输管理所所长闫英杰兼任。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充分认识此次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价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通力合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职责开展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方案如期启动。
3.加强监管。此方案发布实施后,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区质监部门出具的计价器检测合格证明对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擅自改动计价器或者拆卸计价器铅封导致计价器失准的,责令立即改正和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处吊销出租汽车运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