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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2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源区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联防联保工作,努力实现全区煤矿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江源区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包保副区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包保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煤矿包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常态帮辅、联合执法和联防联保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联防联保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强化包保举措,全面实施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区领导、各镇(街)、行业监管部门、区直和垂管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五位一体”联防联保责任机制,形成“区级领导跟踪督查、监管部门认真查处、包保部门联防联保、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事故预防体系,有效遏制各类煤矿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健全制度,督查指导。包保联防联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要指导各包保部门制定包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查环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督促包保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包保措施,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要本着不断总结、及时推进的原则,适时完善包保制度,强化包保举措,不断建立健全包保体制和机制。

  (二)明确标准,严格包保。各包保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落实包保责任,确定包保人员,包保中要做到“八查”、“三包”、“两确保”,即:查入井人数、查入井记录、查矿长带班、查监测监控设备、查自救器配备和使用、查井下人员分布、查瓦检员到岗履职、查班前安全教育;包督导检查、包督促整改、包生产安全;确保包保人员24小时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确保包保记录登记及时、真实可靠。各包保部门要详细了解包保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及重点安全隐患,对重点检查环节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各产煤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步调一致、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煤矿包保工作体系。要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将包保责任量化分解到每位领导、每个站所、每个岗位,确保辖区所有煤矿有人包、有人保。各包保部门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包保人员,要24小时到岗到位,保证不脱岗、不漏岗。要与行管部门、煤矿所属镇(街)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勤于沟通、协同检查、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行管部门抓动态监管,镇(街)、站所抓属地监管、包保部门抓日常监管”的三级联防联保监管体系。

  (四)严于防控,突出监管。各产煤镇(街)和包保部门要及时了解包保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现状,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并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六大系统”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要定期、不定期对包保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以联席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分析包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相邻煤矿包保部门要完善交叉包保工作机制,确保相邻煤矿企业生产安全。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推进。区包保联防联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议程,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助推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扎实、高效深入开展,形成全区上下抓包保、抓安全、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各产煤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根据本辖区煤矿数量、矿井类型、监管重点,制定科学实用的包保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包保举措。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行管部门职能作用,在煤矿企业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落实、政策执行上进行日常监管,同时要在重点环节、隐患排查、原始记载等方面对包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包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包保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包保职责,扎实开展包保工作。

  (三)认真排查抓整改。煤矿包保联防联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各站所开展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隐患不及时、治理隐患不到位的煤矿企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因拒不整改,酿成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将严肃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四)督促检查抓成效。区监察局、督查办要定期对煤矿包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令整改;对包保工作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未履行包保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镇(街)和包保部门进行问责。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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