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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1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6〕3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
  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打好发展“组合拳”,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求破,打破路径依赖,厚植发展优势,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关于吉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指导意见及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6〕11号)《关于白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白山政发〔2016〕11号),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积极妥善化解过剩产能
  到2018年,关闭煤矿29处,压缩落后产能372万吨,煤矿企业数量由38户减少到9户,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下岗失业职工安置率达到75%,企业自行分流消化24%。
  (一)化解煤炭产能过剩。2016年计划关闭煤矿企业16户,2017年计划关闭煤矿企业13户。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控制审批新增产能和产能核增工作,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格矿业权审批。
  (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工商局)
  2.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对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压减现有产能。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撤销矿长职务,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安监局)
  3.按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做好依法关闭退出、限期淘汰退出、引导有序退出三类煤矿的安全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社局)
  4.做好关闭退出煤矿验收工作。做好省属煤矿、地方民营煤矿退出关闭验收等工作。退出煤矿必须关闭到位,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并保留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二)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组织、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1.鼓励企业内部分流。通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将富余职工内部转岗留用。对转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责任部门:人社局、就业局、安监局)
  2.转岗就业创业。对与关停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围绕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组织专项招聘会,实现转岗就业无缝对接。组织失业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对由创业意愿的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有技能的职工自主创业。
  (责任部门:人社局、就业局)
  3.实行内部退养及政策托底。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年龄偏大、无特殊职业技能、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自行按照医保政策参保。
  (责任部门:人社局、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4.职工家庭援助。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家庭存在困难的,加大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各类种养殖、家政、面点、手工艺品制作等技能培训,提升失业职工和家属的就业、创业能力。全力做好失业职工家庭子女求学就业问题,保障失业职工生产生活稳定。鼓励失业职工家属参加专业培训,为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的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部门:人社局、就业局、教育局、文广新局)
  二、努力打通供需通道,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结合房地产库存总量和库存结构等实际情况,计划用2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增量,到2018年,城区商品房库存化解率达到30%。新市民指无江源区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农民、农民工,新就业的毕业生等。
  (一)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等新市民,符合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和连续缴纳水电费3个月以上票据,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居民持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和连续缴纳水电费3个月以上票据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公安局)
  (二)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取得城镇居住证的新市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计局、就业局、社保局、民政局、房产中心)
  (三)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货币化安置包括直接货币补偿、组织城市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等形式。
  1.明确货币化安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主导、搭建服务平台,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坚持自愿参与,自主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城市棚户区居民意愿,让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房的原则。回购商品房优先考虑城市棚户区居民就近安置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回购房源,列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房源数量和回迁安置需求,实采取不同区位、不同项目区别化操作分类实施。坚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力争逐步达到100%。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
  2.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和谐大街改造、和谐大街高架桥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吉林省人参生命科技产业园、长白山绿色食品产业园、干饭盆生命健康产业园、松花石文化创意产业园、江源区煤化工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矿产冶金新型材料产业园和木制品精深加工园等八大园区建设项目,以及特色城镇改造项目和环境治理治污移民项目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列入货币化安置项目进行安置。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
  (四)降低购房门槛。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证明,采取按月、季、半年或整年的方式,优化还款频率。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
  (五)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个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夫妻双方均有较高且稳定的工资收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购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原则上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家庭收入低偿还能力弱的购房户可适当放宽现实条件,确保不出现不良和逾期还款现象。合理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可凭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证明办理购房贷款。由于本地区房价较低,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宽松,公积金贷款足以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所以暂不需要与金融机构开办组合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公积金中心)
  (六)减轻企业和购房人税费负担。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10%标准计征。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等。
  (责任单位:住建局、房产中心)
  (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力争3年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房产中心)
  (八)加快房屋产权办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加快推进产权办理工作。对遗留手续不全但已入住的房屋,根据《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意见》对符合规定要求未办理产权的房屋采取集中办理、一次性解决方式,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
  (九)调节土地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根据去库存工作实际进度,没有达到预期标准的,缩减商品房用地供地规模,直至暂停商品房用地土地供应。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必须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商品房置换农民原有住房。允许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实际需求,调整住房户型结构,避免出现结构性库存。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采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用做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市场化住房租赁和住房保障需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住房租赁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建立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推行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自然人和企业租赁住房提供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可改为“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租售并举的方式营销。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三、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去除政府、金融、企业三大杠杆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推动政府去杠杆。通过3至5年努力,全区各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管控在风险预警线内,确保政府性债务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
  1.加快处置存量债务。要采取市场化手段以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证券化、PPP模式、处置政府闲置性资产等方式减少存量债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区、交运局、住建局、水利局)
  2.严格管理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举借新的政府债务,要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新增债券方式解决,不得在限额之外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严格管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对列入国家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要充分考虑风险程度,有效控制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严格限定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财政局)
  3.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置换债券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及时对到期和高成本债务利用国家置换债券政策进行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成本;充分发挥财政库款资金效用,建立财政国库现金管理与金融机构认购债券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责任单位:财政局)
  4.加大政府主导项目市场化融资。积极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和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政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提高平台公司信用等级,增强其参与政府主导项目建设的能力。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交运局、住建局、水利局) 
  5.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去杠杆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债务管理和去杠杆的第一责任人。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要全面评估和预警政府债务风险,制定防风险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杠杆。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的及时监控和动态预测分析。列入国家预警和提示范围的,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快推动金融去杠杆。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比重逐年提高。地方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15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1.强化机构风险管理。盯防银行机构在钢铁、煤炭、水泥、粮贸等领域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大对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银行业机构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强化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管理,重点清理整顿自主开发的融资服务系统、代销伞形信托等形式的违规业务,加强股权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确保证券机构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保险机构应满足各项风险的资本占用要求,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深入推进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突破杠杆比例限制,严控关联担保、账外民间融资担保等违规行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开展交易场所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商务和粮食局)
  2.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资金来源盘活存量资产。综合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保增长重点领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增加资金来源。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协调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切实提高贫困户贷款可得性,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增强金融对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应收账款资源。
  (责任单位:金融办)
  3.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
  (责任单位:金融办)
  4.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围绕全区产业发展规划调整资金投放结构,控制过剩产能行业信贷扩张。对地方金融机构相关领域资金投放情况纳入专项考核并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对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评价、金融市场准入等挂钩。
  (责任单位:金融办)
  5.探索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开展债转股试点,依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运作处置风险资产。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6.合理处置企业不良债务。建立健全债权人工作机制。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探索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7.稳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形成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引导、规范,加强对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和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对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保障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金融办)
  8.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逃废债、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责任单位:金融办)
  (三)扶控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企业去杠杆。按照“区别对待、有控有扶”,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开展结构化融资,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引导优质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攻坚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稳妥推进,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进一步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和查处不合理收费,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融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效益。
  1.实施区别对待、有控有扶的信贷政策。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加快主动升级或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对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重点针对影响全区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债务风险调度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环保局、质监局)
  2.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助保金池”重点为增幅较大、新入规、拟入规企业和有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含)以上,年平均费率水平在2.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业务补助。
  (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
  3.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应收账款融资,解决资金拖欠问题。开展大数据融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开展“银税贷”活动,利用诚信纳税记录增加信贷规模。
  (责任单位:金融办)
  4.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授信。鼓励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续贷”“循环贷”“年审制”政策。
  (责任单位:金融办)
  5.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引导域内优质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抓好13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
  6.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引入战略并购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和组建。落实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
  7.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盘活信贷存量,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扩大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
  8.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服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金融办)
  9.为企业减负增效。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渠道引进投资者,采取增资扩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改制重组。开展“去产能清僵尸”“降成本增效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个专项行动,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清理退出,推动和支持企业通过注入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去杠杆。
  (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
  10.促进兼并重组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1.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利用境外融资降低财务成本。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及相关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利用丝路基金、亚投行优惠贷款等,开展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装备制造、建筑、电力、交通水利等工程承包企业参与海外工程项目投标,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商务和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12.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效益。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更新,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大企业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品牌营销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企业销售份额,分层次、分专项组织上游大企业和下游配套企业群间的协作配套,提高大企业本地配套率、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支持重点建材生产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间的产需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科技局)
  四、突出交易、税费、融资、人力等重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到2016年底,完成降低制度性交易、税费、财务、人工、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综合成本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一)提高行政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成本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积极做好省、市各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环节、程序,加大力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局、人社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窗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年内完成“四张清单”在一张网上发布,推动本级政务服务项目整合和网上运行。
  (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3.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推动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依照规定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如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应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重新制定含中介服务审批事项的办事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办事流程等,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行政审批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严格落实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停征工商登记注册费,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集群注册。加快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时公示,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统一公示。
  (责任单位: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5.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广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线上并联核准制度,构建方便快捷、信息共享、纵横联动、全程监察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领办制、代办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力争全区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从受理到开工100个工作日之内获批。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局、政务服务中心)
  6.提供优化便捷服务。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合作,完善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优化纳税人纳税流程。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7.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动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
  8.深入推进涉企清费改革。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64项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省取消、停征的17项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价监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
  9.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罚缴分离是否落实等问题。针对整治行政事业单位“三乱”问题组织执法检查,检查行政执法中罚缴分离制度落实、票据管理使用、依法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整改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价监局)
  (二)加快涉企税费调整,减轻税费负担
  1.扩大税收“营改增”试点。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政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2.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位于城区和镇(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分别为10%和5%。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将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调整为2%,将其他类型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确定为2.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
  3.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4.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税费。对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给予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科技局、地税局)
  (三)深化金融服务举措,降低财务成本
  1.落实续贷政策使用范围。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切实减少企业“过桥”压力。做好“接续贷”提前审查,对授信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采取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方式实现“无缝转贷”。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信贷周转资金,化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
  (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
  2.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合理确定信贷利率定价和贷款审批门槛,积极协调域内金融机构对优质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0%,对其他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30%。鼓励金融机构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责任单位:金融办)
  3.清理金融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清理不必要的资金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金融办)
  4.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性。扩大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应收账款、商标、知识产权和收费权等抵质押品。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责任单位: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5.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改变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积极引导各类基金投向实体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6.鼓励企业债券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域内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域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卷、短期融资卷、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资金。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局)
  7.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域内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融资担保联盟,开展联保联贷业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以上,年平均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金融办)
  8.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推进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及时推荐,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继续对稳增长重点企业、入规升级的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奖补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金融办)
  (四)加大政策补贴力度,降低人工、物流成本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2%。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重新划分为八类,行业最低基准费率由1.0%左右降至0.4%左右,行业最高基准费率由4%左右降至3.8%左右。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不超过0.7%降至0.5%以内。落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财政局)
  2.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3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
  3.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4.稳定最低工资水平。统筹考虑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单位: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指导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自有物流信息平台与省、市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降低物流企业空载率。
  (责任单位:交运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
  (五)强化资源要素配置,降低用电、用地成本
  1.降低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对2015年获省电价补贴高载能企业由财政再给予每千瓦时0.02元的补贴。组织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争取达到省电价补贴和工业硅行业4万吨规模电价标准。推动发电企业向通电企业让利转移。组织相关企业自愿实行直购电。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局)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中的政府责任和交地期限约定,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避免增加企业拆迁费用及因不能按时交地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经济局、国土资源局)
  (六)引导企业挖潜增效,降低内部成本
  1.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开展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推行精益生产、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先进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支持。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工程,年内完成3期100人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任务。
  (责任单位:经济局、财政局)
  2.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分别组织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资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经济局、金融办)
  3.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等融资渠道辅导,提升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经济局、金融办)
  4.引导企业扩大市场营销。组织医药、食品等行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站位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平台和百度网络营销体系,对新进入企业给予服务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建设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商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
  5.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加强智能化设备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
  6.引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制造”,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开放式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鼓励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打造协同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网络制造新模式。支持工业互联网、云创新平台、智能制造、网络化管理、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发改局)
  7.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推广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工厂、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和循环化改造等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且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局)
  五、扩大有效供给,补齐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民营经济等领域发展短板
  到2020年,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加快,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围绕夯实发展基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临辉高速、四白高铁江源段新建工程,国道嘉临公路靖宇至江源段改造工程,国道鹤大线江源和湾沟绕越工程,完成鹤大高速公路江源段建设任务。完成6条120.7公里的国防公路建设。在完成村村通基础上,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6条134.2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脱贫攻坚任务。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形成以高速公路为支撑,以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为依托,东进西出、南连北拓、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交运局、发改局)
  2.加强水、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防洪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及水务行业能力建设六大工程,重点推进以护林河、新开河、小汤河等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浑江干流江源城区段堤防工程新建加固项目,汤河、石人河、西南岔河等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建湾沟镇大北沟水源、石人镇荣斌水源和松树镇小西岔水源。大力实施一次、二次变电增容改造工程,达到电力平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电力发展“瓶颈”。推进大华、汪源、松树小电站绿色能源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完善城市供气管网建设。到“十三五”期末,饮用水质达标率99%,天然气安装5万户,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
  3.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实施供水、供热、排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和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加强对各城镇主要街道的维护和改造,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全面提升,建成标准化街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优化结构配置,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打造城市新形象。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陈旧供热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区市政道路铺装率达到98%,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热化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交运局、环保局)
  4. 推进城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在全区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加大城市深度覆盖和农村广度覆盖建设力度,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深入实施“宽带吉林”建设工程。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有线电视双向互通。开展移动4G网络试点,加快“三网整合”智能终端推广应用,落实宽带提速降费政策。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广新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二)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大力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改造优化工程。在煤炭产业上,要严格控制全区煤炭企业规模数量,进一步加大域内煤矿整合力度,着力发展洗煤、焦化、焦炉气等下游延伸产业,进一步促进精细煤化工循环产业发展。到2020年,江源煤化工产业园区产业链条基本形成。在木加产业上,要加快建立俄罗斯引进木材—域内加工—蒙古国包装—欧洲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着力破解木加企业原材料不足、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竞争力低下等难题。要加大木加产品研发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林木”产业发展模式,加快促进林木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木加产品销售渠道。到2020年,域内木加企业全部搬迁入驻产业园区,实现木加产业高度融合、协同配套发展。在矿产开发产业上,要积极引导五道羊岔铁矿、二岔铁矿、头道阳岔铁矿等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减少矿产资源粗放出口销售,积极引进专利技术,加大产品研发和生产力度,实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高效利用,有效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到2020年,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本建成,形成完整的产业发展链条。在建材产业上,要积极引导域内建材企业加大产品升级和兼并重组力度,实现由生产传统页岩瓦为主向新型陶瓷和绿色环保材料转变。要积极整合域内粉煤灰资源,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大力生产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到2020年,新型建材产业园区基本建成,建材产业优化发展。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局、安监局、林业局、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
  2.大力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壮大工程。在大生态产业上,充分发挥天蓝、地绿、水清为特色的“绿色银行”作用,加快推进黑木耳、蓝莓等8个特色种植基地和长白山黑牛、冷水鱼等6个特种养殖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体系。加快建立“互联网+长白山特产”电商销售平台,推动我区更多的农特产品上线运作,全面打响长白山特产“金字招牌”,进一步提升大生态产业综合效益。在大健康产业上,要重点突出以长白山生态资源为特色,大力延伸以人参为主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品等长白山系列健康产业链条;充分利用域内优质水资源,大力发展水资源产业,着力加快富德、修正、乾浓等山泉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休闲养生、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快速发展。在大旅游产业上,依托长白山区位优势和域内禀赋资源,优化发展生态文化旅游,重点开发建设干饭盆、棒槌峰、枫叶岭、七星泉等景区景点,进一步整合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休闲疗养融合发展。在大服务产业上,紧紧围绕八大产业园区布局,加快智能服务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与平台,加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物流和电商销售服务体系,为园区长远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加快社区、金融、商贸、房地产、养老、职业教育等综合性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各类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局、经济局、教育局、民政局、金融办、文广新局、松花石产业办、商务和粮食局、房产中心)
  3.大力实施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提升工程。在新能源产业上,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加大研发力度,以煤矸石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气化发电以及光伏发电等新型能源建设为依托,大力培育江源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通过对焦炉煤气的再处理,生产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废弃物综合利用向再生新能源转化。在新型建材产业上,针对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引导现有建材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扩大特种水泥、木塑、珍珠岩等新兴建材生产,积极开发陶瓷资源,大力发展镁质瓷、骨瓷、泡沫陶瓷等高档陶瓷,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生产废弃物转化生产新型高掺渣、高孔隙建筑材料,逐步构筑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在新材料产业上,依托域内丰富的硅矿产资源,大力开发硅产品上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条,探索推动高纯度硅和纳米级高纯二氧化硅项目研发和生产。继续加大玄武岩、铁矿石等资源开发力度,着力打造以玄武岩纤维、玄武岩高端制品为主的产业链条和集铁矿石开采、铁精粉、球团贴、精钢冶炼、精密铸件、汽车配件以及非晶合金为主的产业链条。在新技术产业上,加强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围绕纳米技术、3D打印、无人机、生物提取等科技前沿,积极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壮大人参精神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领域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合局、经济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商务和粮食局、安监局)
  (三)围绕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补齐创新短板
  1.完善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和品牌驱动,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动以人参生命科技产业园区为重点的八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建设明显改善,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个。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基地3个。
  (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局)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合作,与科研院所和知名院校对接合作。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到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局、发改局)
  3.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联办科技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我区进行自主创新创业。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建站经费;对进战工作的院士、博士后分别由财政给予每年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在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到2020年,构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
  (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经济局、财政局)
  (四)围绕增强发展活力,补齐民营经济短板
  1.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定期发布、推介适合民营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目录。定期公布行业负面清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权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编办、工商局)
  2.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政、银、企、保融资网络对接信息平台,实时反映企业、金融机构资金需求、金融产品、政策信息,实现融资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证券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增量业务补助、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托白山江源农商银行成立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林源春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转板上市。
  (责任单位:经济局、金融办)
  3.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推动政、企与职业院校联合创办培训基地,开展免费或补贴“订单式”辅导和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经济局、科技局)
  (五)围绕推进绿色发展,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1.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构建连廊生态、人居生态、采业生态、产业生态、田园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自然生态水平。推进“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秸秆深翻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局)
  2.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大力开展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秸秆燃烧、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水体清洁行动计划,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持绿色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的清洁更新,抓好能源、冶金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坚决关停排放不达标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水利局)
  3.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全民节水行动计划,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建立水效标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建设。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以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秸杆能源化利用试点。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局、水利局、农业局)
  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耕地、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体系、生态资产核算体系,完善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等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流域、大气、土壤、森林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多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评价监督等制度。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局、水利局)
  (六)围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1.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摸清贫困原因,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账,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稳定发展贫困地区主导优势产业,壮大旅游、电商等新业态扶贫产业,推广“光伏+种植、养殖”等新模式,开发“种养加”扶贫项目。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贫困地区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低压电等问题。建立多元精准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倡导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到2018年,全区1103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三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学前教育方面,确立区域发展规划目标。出台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严格实施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分类定级制度;在义务教育方面,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高中教育方面,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逐步缩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必要支持;在职业教育方面,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
  (责任单位:教育局)
  3.创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办医,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强化传染病综合防治,积极防控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和地方病,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卫计局)
  六、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健全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创新到位、督查到位、宣传到位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全员重视、狠抓落实、破除瓶颈,着力形成上下一心、齐头并进、敢于突破、勇于担当的改革氛围。
  (一)完善组织领导。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作为分管工作重中之重,定期组织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强调部署“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及时破解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积极寻求突破路径,切实加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一线抓”的工作理念,严格岗位责任和人员落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安监局、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负总责。各配合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第一责任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安排。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各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相关精神,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到岗到人。要建立责任清单,完善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监测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区监察局、督查办要成立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督查小组,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各单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全区绩效考核,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绩效考核任务,并强化督导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平台,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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