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6〕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2016年冬季清除冰雪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
江源区2016年冬季清除冰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源区冬季清除冰雪任务,细化清雪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安全,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白山市市区清除冰雪实施细则》(白山政办发〔2003〕26号),结合江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清除冰雪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冬季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区冬季市容环境的必要措施,是保证城市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的必要保障,是为城市生产、生活创造方便条件的一件大事。通过筹集清雪资金,面向社会,组织有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集中清除道路冰雪,使全体居民认识到清除冰雪工作是每个居民的义务,从而树立和巩固居民的文明意识,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建设洁净优美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清雪范围
江源区冬季清雪范围包括辖区内六个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的村、社区等。其中城区清雪面积610000平方米,范围包括江源街道、正岔街道、城墙街道、孙家堡子街道的所有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部分巷路、广场等,详细范围为江源大街、和谐大街、民强街、德泰大街、正岔街、森工街、青年路白山路、文化路、福泰路、工商路、便民路、站前路、苇塘路 、民心路、春城路、林城路、江南协力路、政府广场及周边道路、火车站广场、老八委道、城墙小学道、大台子道、江南新区等街路广场。六个镇的清雪范围由镇政府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当地居民或组织清雪队伍落实清除冰雪工作。必须保证镇区内和主要出入口道路畅通、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和安全出行。
(二)责任分工
1.中心城区所辖四个街道范围内的江源大街、和谐大街、民强街、德泰大街、白山路、文化路、福泰路、工商路、便民路、站前路、苇塘路 、民心路、春城路、林城路、江南协力路、政府广场、老八委道、城墙小学道、大台子道、江南新区、西内环由江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清雪。
责任单位:江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三岔子林业局范围内的正岔街、森工街、青年路及区域内的各条巷路由三岔子林业局负责清雪。
责任单位:三岔子林业局
3.正岔街道范围内的正岔街纺织厂至罗锅桥路段由正岔街道负责清雪。
责任单位:正岔街道
4.火车站广场由火车站负责清雪。
责任单位:火车站
5.中心城区江源大街、和谐大街、民强街、工商路、福泰路、文化路、白山路、便民路等主要街路两侧人行道的清雪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按照清雪要求和清雪标准及时清理各自门前的积雪和积冰。人行道清雪按照三定方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卫生”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门前包保”责任单位做好清雪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同沿街业户签订《门前包保责任书》,各临街业户要在降雪后2小时内及时将门前人行步道方砖上的积雪推至马路边石下,由街路清雪部门负责清运,超出时限业户自行清运。
公安局负责对旅馆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交运局负责对修车厂、洗车场、客(货)运站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对洗浴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和计划局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文广新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游戏厅和网吧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负责对小商铺、日杂百货、服装鞋帽等个体工商户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各类市场(含进出各市场四周的通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负责落实积雪倾倒点2处(欧亚东侧江边、煤线道口江边)。
三、清雪要求及标准
1.各清雪责任单位必需做到“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夜间降雪,次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中小雪一日内、大雪二日内清运完毕(含节假日),并达到无积冰、无残雪,绿化带、路面、路边石、排水井口洁净的标准。
2.车行道路面清雪达到路见本色、见道线、见路边石。清扫的积雪不得随意就近堆入绿化带内或树根下,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3.人行道清雪要见盲行线。在主干道未清理完毕前,将雪推到路边石下;在主干道清理结束后,不得将雪再推到路边石下。可采取打堆方式,严禁向道路扬撒。
4.在清除冰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路面、公用设施、人行步道方砖和绿篱草坪。
5.清除的冰雪须运到城郊外指定区域,不准堆放在街路两旁、绿篱草坪和绿化带上,不准将雪倾倒在居民区内。
6.各房屋产权单位(个人)要做好春季屋顶冰柱的清除,避免伤害过往行人。
7.清除冰雪过程中,要保护绿化带内树木花草,禁止以盐融雪。
8.沿街业户或居民门前冰雪自行清除运到指定雪场,不得堆放到街路中间。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区中心城区清雪工作顺利完成,区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负责中心城区冬季冰雪清除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总 指 挥:张 凯 副区长
副总指挥:周 强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周东义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伟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日荷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忠利 区督查办主任
刘庆贤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炳金 区监察局局长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林佩海 区审计局局长
李树军 区水利局局长
白淑杰 区文广新局局长
杜铁军 区教育局局长
周泳利 区环保局局长
于日东 区卫计局局长
王闻得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曹景福 江源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文宝 区食药监局局长
徐青松 区工商局局长
韩洪波 区交运局副局长
冯晓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砾 区创卫办主任
王 锐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下设清雪办公室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周强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国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清雪工作,安排日常清雪任务。
清雪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1.街路清雪工作组。组长:区环卫处处长张立宝。按照清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小区、巷道清雪工作组。组长:区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平。按照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负责物业小区清除冰雪具体实施工作。
3.资金保障组。组长: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张勇。负责中心城区冬季清雪机械设备购置及清雪经费的落实。
4.宣传报道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冯晓桐,副组长:刘勇、管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区中心区清雪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抓典型、弘扬正气。
5.交通疏导组。组长:区交警大队队长王锐。负责在清除冰雪工作中疏导过往车辆和交通秩序,在清雪工作展开前,发布城区清雪交通通告,告知车主在每次降雪后两小时内将停放在街路及人行步道上的车辆开走,超过时限仍继续停留的车辆将进行罚款扣分处理,由交警部门的专用清障车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清走,并在每场雪后冲刷道路隔离护栏。
6.清雪应急工作组。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国东。负责城区发生特、重大暴雪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负责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清除冰雪工作。
7.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区督查办主任倪忠利,副组长:城管大队队长王寒冰。负责日常清雪监督检查督导工作,建立以雪为令,下雪即查的工作机制,每场雪通报一次。对清雪任务完成好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嘉奖;对清雪任务完成较差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清雪标准。
五、清雪资金来源及使用
采取区财政补贴和收取清雪费相结合的办法。
1.清雪费由区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省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清雪分担区面积核定的清雪费统一缴纳到区清雪办用于清雪费用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中区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清雪费由区财政局从其经费中划出直接拨至清雪办;省直属企业由清雪办收取。
2.“门前三包”的单位或个体业户,清雪产生费用自行解决。如果“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清除积雪,由清雪办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清雪费,费用为每平方米8元,用于清理其分担区内的积雪积冰。
3.遇特大雪灾启动紧急预案时,所发生的清雪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划拨。
4.城区所收取的清雪费,全部用于支付清雪费用。
5.全区缴纳清雪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