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江源区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江源区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各项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各镇(街)、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江源区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 冰 副区长
成 员:各镇(街)分管消防工作领导、防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邮箱:2832784418@qq.com;联系人:李佳轩,电话:18743928509)
(二)江源区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孙方利
成 员:区公安消防大队全体防火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及相关单位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7日至15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各镇(街)、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至2017年3月31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组织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统一开展三类场所专项整治。一是统一开展“十小场所”专项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镇(街)、社区(村屯)对小型公寓、旅店、洗浴、歌(舞)厅、网吧等单位开展普遍摸排;建立健全排查计划、台账、跟踪隐患整改。二是统一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卫计、公安等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排,做到有组织人员、有检查记录、有工作台账、有整治成效、有宣传报道。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筹规划、协调解决。三是统一开展电气线路排查整治。各镇(街)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改造内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同时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七进”内容推广普及;各镇(街)、社区(村屯)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出租屋、家庭作坊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开展网格化排查;各镇(街)要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用电安全意识,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及事故发生率。
2.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整治。各镇(街)、有关部门除统一开展以上三类专项整治外,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针对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易燃易爆企业、商场市场、“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至少选取1类,确定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帐。
3.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督办”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舆论等手段开展整治,强力推动整改。
(二)继续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在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加大物业、警务巡逻车的微站建设,各镇(街)、社区、社会单位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确定一名微型消防站分管负责人,定期检查微型消防站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装备器材熟悉、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值班、备勤、出动制度,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镇(街)、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全部设置独立外线电话,确保随时与消防部门保持联勤联动。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
1.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各镇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冬防结束前完成建制镇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
2.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要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逐级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公共服务或综合治理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冬防结束前,100%的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3.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以微型站为基点,建立区域联防组织,组织社会单位完成区域联防建设,逐步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及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工作格局。
4.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区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要完成简易独立感烟的安装任务,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控能力,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5.加快远程视频系统建设。要抓住“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将信息技术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建立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公安消防部门要与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同时,区公安消防部门还要继续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3月底前,60%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6.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镇(街)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发动社区联合公安派出所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2017年1月底前,各镇(街)要对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标准》(附件)内容,至少培树1处样板社区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2017年3月底前,各镇(街)要规范辖区所有具备管理部门、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完成创建任务。
(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
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商圈及节庆活动人员密集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管理,宣传“禁燃禁放”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区域、活动场所及周边巡防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依托传统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适时推出针对性强的宣传内容。要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和消防刑事案件的警示宣传,提醒公众关注消防安全。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重点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等专项活动,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和社区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及镇(街)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六)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灭火救援一体化调度指挥系统,实现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应急联动力量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勤、联训、联战,牵头开展各类联合消防实战演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水源的维护与检查,定期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居民楼消火栓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的熟悉演练,科学编制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对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准确把握火灾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各镇(街)、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各镇(街)2016年度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情况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工作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关;民政部门要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的亡人火灾,达到“两案”立案标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2016年12月19日前,各镇(街)要将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佳轩,联系电话:18743928509),从2016年12月25日起,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标准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明确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责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由警务区警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担任。
社区居委会消防管理小组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任主任,统筹协调日常消防工作开展。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成员由小网格负责人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每个社区确定2名楼院长(村组负责人)开展居民楼和村组的防火巡查、检查;若干消防志愿者,参与社区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章 消防基础设施
第二条 社区消防管理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工具;社区消防基本情况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等上墙。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安装报警电话,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等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第三条 在居民楼楼道(院)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建设
第四条 健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第四章 火灾隐患排查
第五条 居民社区、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第六条 社区(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每周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
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楼院长(村组负责人)和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第七条 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楼院长(村组负责人)以及消防志愿者等人员每次巡查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并报网格长签字审核。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立即改正,对不及时改正的,上报网格管理服务平台。
网格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各部门职责权限,将火灾隐患进行分类,并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镇(街)在开展行业系统管理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八条 在社区和农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九条 社区(行政村)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第十条 社区消防教育室、农村活动室(可以与老年活动室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适时组织居民和村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