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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4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玉米 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75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3 

   

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并形成的基础上,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二)坚持统一标准、保障收益原则。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2017年全区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坚持统筹调整、协同推进原则。对省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效应。 

  三、主要工作 

  (一)补贴发放对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江源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非农民合法承包者等)。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街)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对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或者虚报的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后的2017年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 

  (三)补贴申报程序。区农业局按照申报程序的五步管理法(分级管理、公示管理、复审管理、汇总管理、抽查管理)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村作为地块调查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玉米、大豆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并将玉米、大豆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地块坐落等信息在村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街)对辖区内的各村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将相关信息在镇(街)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业局负责汇总全区数据并报财政局,并协同统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所报的资料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区财政局根据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补贴资金到位15日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镇(街)财政所,由各镇(街)财政所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五)部门责任分工。 

  1区农业局负责调度各镇(街)按方案要求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包括实际生产者确认、名单公示、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资料。负责协同区统计局做好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抽查核实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拟定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补贴资金发放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 

  3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负责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防止出现坏粮卖粮难现象。 

  4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玉米、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 

  5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和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跟踪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联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稳妥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严禁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截留、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多报、瞒报、虚报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涉嫌或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电视、传单、讲解等方式,加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解读力度,使广大玉米、大豆生产者及时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兑付路径等政策要点,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的认知度。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