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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4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源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源政发〔20175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范传销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打传的工作局面,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和《吉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意见》(吉工商联字〔201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江源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副区长 

  副组长:徐青松  区工商分局局长 

          郭有录  政法委副书记 

          冯小桐  宣传部副部长 

          蔡广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王锡彬  大阳岔镇人大主席 

          孙洪光  大石人镇党委副书记 

          刘东昌  松树镇党委副书记 

              石人镇副镇长       

          李敬军  湾沟镇副镇长 

          张晓川  砟子镇副镇长 

          付恒锁  江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曙光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玉英  城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洪波  孙家堡子街道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张维麒任,王学起任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指导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方案、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传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认真做好各社区、村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七)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汇总和通报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督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捕捉、提炼、分析涉嫌传销线索。 

   四、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引导督促创建单位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制定全区打击传销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群众性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组织开展以打击传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负责组织文明单位无传销城区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管理工作;培养、发掘、评选、宣传打击传销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 

  综治办: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落实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打击传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负责打击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活动的自觉性。 

  (三)区公安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各镇):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工商所、派出所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社区)、单位和企业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督促各社区和行政村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五、沟通联络机制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闻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