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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7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7〕127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江源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为使此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及注重实绩、激励导向、倾斜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申评人员范围、条件及岗位数额

  (一)申评人员范围

  1.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业余体校、校外教育指导中心、装备服务中心、教育督导室,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2016年12月31日之后在编在岗的人员。

  2.借调教育系统外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方可参加评聘,如不返回视为自动放弃晋升资格。晋升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留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3.司法机关立案未有处理结论的人员和行政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聘。

  4.对于因师德问题受到教育、纪检部门立案处理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任职资历条件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等要求,参见《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三)岗位数额

  此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数额,是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中所规定的岗位核定办法,由区人社局进行核定。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评聘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31日-11月23日)

  1.由区人社局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基础,按照《吉林省人社厅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测算出各聘任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制定各单位的聘任岗位数额计划。

  2.各聘任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及本方案,宣传面要达到100%。

  3.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对“评聘结合”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4日-12月20日)

  1.组建聘委会

  (1)规模较小的学校聘委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规模较大的学校聘委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聘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一线教师在聘委会中占的比例数不能低于聘委会成员总数的50%,除聘委会主任外,其它成员采取教职员工无记名投票推选。

  (2)聘委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

  (3)聘委会成员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4)除校长外,其他竞聘人员不得当选为聘委会成员。

  (5)各单位聘委会组建工作完成后,将成员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6)聘委会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本校评聘工作方案,解释相关政策,审查竞聘人员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拟聘、公示、确定等工作。

  2.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聘委会根据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开、公正、透明。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织竞聘。评聘工作方案必须经教职员工大会讨论,85%以上人员签字通过,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3.公布竞聘岗位

  在评聘工作开始前,公布拟聘任的岗位及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公布时间为3天。

  4.个人申请竞聘

  参评人员向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竞聘岗位登记表》,标明所竞聘岗位的级别和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资格审查

  聘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人员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拟定参评人选,予以公布。

  6.组织竞聘

  竞聘考核包含竞聘者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述职、民主测评五项内容,共计200分。各项具体赋分标准由聘任单位聘委会研究决定。

  (1)基本素质(满分60分)。包括学历、教龄、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综合素质(满分60分)。包括师德评价(20分)和工作实绩考核(40分)。

  ①师德评价。要体现学校和社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客观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否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类活动、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

  ②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是考核参评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参评人的职务、日常工作表现、出缺勤、业务能力、创新能力都要在工作实绩考核中体现出来。对参评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公正地评价,做到科学、客观、实事求是。

  (3)专业工作业绩(满分40分)。

  ①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及政府组成部门表彰的,方可加分。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视为综合性表彰。由各级政府组成部门、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单独表彰的教学能手、教学十佳、教学新秀、优秀指导教师等视为单口径表彰,各学校在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时,赋分标准要有所区分。

  ②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完成的(二人以上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报刊上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组织评选的,方可加分,赋分标准要有所区分。

  ③业务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统一组织评比并发证的,方可加分。不能确定时可审查开展评比时的相关文件。

  ④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书面成果的,方可加分。主持人和参与人赋分标准要有所区分。

  以上各项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实物为主)。

  (4)述职(满分20分)。

  聘委会组织述职,参加人员为全体教职员工。每个参评人述职时间为5分钟,述职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聘委会成员当场以无记名方式赋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述职分数当场公布。

  (5)民主测评(满分20分)。

  聘委会负责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采取背对背划票打分的测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述职情况综合打分。计算方法为测评全部有效票得分之和除以有效票张数,分数在当天予以公布。两年内因组织原因交流、撤并、分流的人员,如测评分数低于同一级别参评人员的平均分,则按平均分计算。

  7.核定总分数,确定拟聘人选

  由聘委会统计每个参评人得分总数。根据竞聘的岗位,将参评人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竞聘岗位数额120%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推荐。如果没有,以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二项得分之和的高低,决定排名先后,确定拟聘人选。

  8.公示和资格确认

  (1)聘委会对拟聘人员名单、岗位和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聘委会、监督检查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逐级负责调查受理诉求问题,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空下的岗位予以补聘。

  (3)各聘任单位将拟定的聘任人员名单和所需材料上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确认。

  9.答辩

  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高级和一级教师答辩,按照各级别上报人数的85%,最终确定聘任人选。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要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不同形式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看法。各中小学、各单位在聘任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好的解决方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成立江源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韩秀海  副区长

  副组长:张晓霞  副区长

  成  员:刘永平  区人社局局长

          杜铁军  区教育局局长

          李炳金  区监察局局长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宋  雷  区信访局局长

          朴龙学  区人社局副局长

          任荃铭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志全 区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杜铁军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选调素质好、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以保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区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对拟聘人员组织答辩,对聘任人员的备案、确认;区教育局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检查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区监察局负责过程监督;区信访局负责评聘前后的信访维稳;区公安局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协商,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取得实效。

  (四)严格监督。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参评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聘委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由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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