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8〕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源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冬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2018—2019年度清除冰雪任务,确保市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999〕113号)、《白山市市区清除冰雪实施细则》(白山政办发〔2003〕26号),结合城区清雪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范围
城区清除冰雪范围:8条街、38条路(包括人行步道)、3个广场、2个公园、6座桥梁,城区段江河堤、铁路道口、企事业单位庭院,城区各类市场,居民小区及周边巷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二、具体任务及责任划分
城区总清雪面积为113.9万平方米,新增45万平方米。其中:环卫处负责109.1万平方米、园林处负责4.8万平方米;人行步道由临街各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负责将门前雪推至马路边石下。
(一)江源街道、正岔街道、城墙街道、孙家堡子街道四个街道的所有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部分巷路等,详细范围为江源大街、和谐大街、民强街、德泰大街、正岔街、森工街、青年路白山路、文化路、福泰路、工商路、便民路、站前路、苇塘路、民心路、春城路、林城路、江南协力路、政府广场周边道路、老八委道、城墙小学道、江南新区、西内环等街路广场。六个镇的清雪范围由各镇政府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当地居民或组织清雪队伍落实清除冰雪工作。必须保证镇区内和主要出入口道路畅通、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和安全出行。并负责所包保清雪路段无“门前包保”的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责 任 人:张瑞祥 17604493727
(二)政府广场、站前广场、江南新区小广场周边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清雪面积为4.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园林处
责 任 人:陈宝成 13904495302
(三)临街企事业单位、商铺的门前三包清雪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清除各条街路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清雪的商贩。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王寒冰 15944909995
(四)三岔子林业局范围内正岔街、森工街、青年路及区域内的各条巷路及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三岔子林业局
责 任 人:单正俊
(五)正岔街道纺织厂至罗锅桥路段街路及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正岔街道
责 任 人:刘力玮
(六)督促检查城区各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的冰雪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各物业公司
责任人:刘晶晔
(七)无物业管理小区内巷道、庭院的冰雪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八)本单位的庭院内的冰雪清除工作,及时缴纳区政府分配的清雪资金任务。
责 任 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九)各“门前包保”责任单位: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卫生”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门前包保”责任单位做好清雪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同沿街业户签订《门前包保责任书》,各临街业户要在降雪后2小时内,及时将门前人行步道方砖上的积雪推至马路边石下,由街路清雪部门负责清运,超出时限业户自行清运。
1.区公安局:负责对旅馆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2.区交运局:负责对修车厂、洗车场、客(货)运站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5.区文广新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游戏厅和网吧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6.区工商局:负责对小商铺、日杂百货、服装鞋帽等个体工商户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7.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人行步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8.区商务局和粮食局:负责对所监管市场的(含进出各市场四周的通道)的冰雪清除工作。
9.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10.区环保局:负责对洗浴行业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11.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积雪倾倒点2处(欧亚东侧江边、煤线道口江边)。
(十)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遇到特大暴雪极端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清雪。
三、清雪标准
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白山市市区清除冰雪实施细则》规定,确保城市中心区道路安全畅通,结合实际情况,2018年,城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的标准为:做到中、小雪当日清,大雪二日清。降雪后清雪责任单位要做到雪停人上、人上雪净,并达到清雪责任区段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见路边石、见排水井口、见人行步道的标准。同时,在清雪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路面、公用设施、人行步道方砖和树木、绿篱草坪。清除的冰雪不准堆放在树下和绿篱草坪上,不准乱倒积雪,不准冰雪垃圾混杂。清除的冰雪需运送到指定的倾倒区域倾倒。各房屋产权单位(人)要做好春季屋顶冰柱的清除工作,避免伤害过往行人。
四、保证措施
为确保今冬明春的清雪任务的完成,清雪工作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宣传到位。
(一)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把清雪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并加大曝光力度,街道、社区要把清雪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到居民。
(二)区委督查办将在清雪期间将全程跟踪考核,督促检查。对区政府分配的清雪资金任务缴纳情况进行督办。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区中心城区清雪工作顺利完成,区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负责中心城区冬季冰雪清除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总指挥:张 凯 副区长
副总指挥:周 强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于 涛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林佩海 区审计局局长
韩立仁 区水利局局长
韩洪波 区交运局长
白淑杰 区文广新局局长
杜铁军 区教育局局长
楚绪清 区环保局局长
张 彬 区卫计局局长
王闻得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曹景福 江源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文宝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艳新 区工商局局长
王 砾 区创卫办主任
冯小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长江 区委办副主任
张同礼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东义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伟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下设清雪办公室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周强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国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清雪工作,安排日常清雪任务。
清雪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1.街路清雪工作组。组长:区环卫处处长张立宝。按照清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小区、巷道清雪工作组。组长: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晶晔。按照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负责物业小区清除冰雪具体实施工作。
3.资金保障组。组长: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张勇。负责中心城区冬季清雪机械设备购置及清雪经费的落实。
4.宣传报道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小桐,副组长:刘勇、管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区中心区清雪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抓典型、弘扬正气。
5.交通疏导组。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同礼。负责在清除冰雪工作中疏导过往车辆和交通秩序,在清雪工作展开前,发布城区清雪交通通告,告知车主在每次降雪后两小时内将停放在街路及人行步道上的车辆开走,超过时限仍继续停留的车辆将进行罚款扣分处理,由交警部门的专用清障车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清走,并在每场雪后冲刷道路隔离护栏。
6.清雪应急工作组。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国东。负责城区发生特、重大暴雪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负责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清除冰雪工作。
7.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区委督查办主任王长江,副组长:城管大队队长王寒冰。负责日常清雪监督检查督导工作,建立以雪为令,下雪即查的工作机制,每场雪通报一次。对清雪任务完成好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嘉奖;对清雪任务完成较差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清雪标准。
六、经费安排
采取财政补贴和收取清雪费相结合的办法。
(一)区地方财政列支
2018年清雪费由区财政拨付200万元,用于补贴区住建局环卫处的清雪经费。遇特、大暴雪等极端天气时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财政出资,区住建局实施向社会购买清运雪服务。
(二)收取清雪费用
1.区环卫处负责收取区直企事业单位清雪费用。2018计划收取65.5万元。同时“门前三包”的单位或个体业户,清雪产生费用自行解决。如果“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清除积雪,清雪办按照有关规定由区环卫处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人行步道冰雪及其分担区内的积雪积冰清运费,用于支付冰雪清运费用。
2.区财政负责代扣清雪费用5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