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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8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区政府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537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政数局 初审:赵冰    复审:陈浩    终审:孙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