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区政府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