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江源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源区XX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告知书
2.消防安全承诺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江源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江源区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公安厅、市政府、市公安局关于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广泛动员全区所有力量,在冬防期间,各镇(街)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三轮消防安全检查,采取“三抓三查三提升”的工作措施,重点抓管理、抓措施、抓成效,集中查隐患、查整改、查落实,力争实现提升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的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
组 长:于 淼 副区长
副组长:蔡广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聂仁刚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区“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共9个步骤18项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抓管理、查隐患,提升主体责任意识(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21日),共3个步骤6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排查一遍
1.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情况。
(二)对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逐一约谈一次
1.告知单位“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的目的和各阶段工作任务。
2.告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告知单位依法履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责任。
(三)要督促重点单位做出依法履职承诺
1.承诺在本阶段开展“三个一”,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2.承诺依法整改火灾隐患,并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及2015年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阶段:抓措施、查整改,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15年2月1日至3月5日),共3个步骤6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对重点单位落实承诺书情况回头查一遍
1.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2.检查单位承诺书内容落实情况。
(二)要指导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等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1.培训要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2.培训要讲清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
(三)要指导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1.演练要对重点部位、重点楼层、重点人群等有针对性地开展。
2.演练要指导单位员工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第三阶段:抓成效、查落实,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2015年3月10日至25日),共3个步骤6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对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成效重点检查一遍
1.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单位员工“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二)要集中曝光整改不力的重点单位
1.曝光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
2.曝光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
(三)各行业部门要召开隐患整改通报会议
1.通报本系统、本行业隐患单位整改情况。
2.通报暂时无法整改隐患的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在“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期间,各镇(街)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行业部门对本系统单位负有监督 、管理以及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实施查处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及措施要求开展“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
(一)区住建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对占用消防 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城市供热以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防火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同时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保养工 作负责。
(二)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商场(市场)、宾馆(旅馆)、饭店、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商业网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五)区文广新局负责大型文化活动及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歌舞厅、影剧院、网吧、书店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客运、长途客运车辆及公路客运站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七)区经济局负责工业企业及石油、供电和通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八)区人社局负责劳动技能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九)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区民宗教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同时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公安派出所对全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严 格监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严肃整治。
(十三)区电视台负责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面向社会义务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对整改不力的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行业部门开展情况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督导检查。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期间,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下发通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将冬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期间,每个阶段结束前,各镇(街)、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向办公室(江源区消防大队)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2015年3月23日前报“三抓三查三提升”工作总结。联系人:刘诚,电话:1333149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