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政府办(法制办)主任、副主任,监察局局长,督查办主任,财政局局长,信访局局长,区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以及议题涉及的汇报部门和参会部门组成;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二、会议任务
(一)传达中央、省、市以及区委重大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传达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划、预算、计划、方案、政策、举措等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区长、副区长以及政府组成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
(七)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
(八)决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
(九)讨论区政府领导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准备
(一)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向区长、副区长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区长在重要文件上的批示精神,草拟常务会议议题。需提请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必须由分管副区长审核研究并经区长同意后,由相关副区长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增设议题,如需呈报区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相关分管副区长向区长报告。
(二)区政府办公室草拟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常务副区长、区长阅示后,由区长确定常务会议议题及会议召开时间。
(三)对确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汇报部门要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登记表》(附件1)。议题名称的填写要与汇报材料保持一致,汇报部门要逐项如实填写精准。议题汇报部门上报的材料应按照格式上报,具体参考《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规范》(附件2)。区政府常务会议一经确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通知各汇报部门准备文字材料。各相关部门要对上会议题认真研究严格审核校对,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文字审核把关,对质量不高、文字不规范、有文字错误的材料,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完善。通过修改仍达不到上会要求的,视为放弃列入会议议题。通过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审核的议题材料,由起草部门呈报区长、副区长以及相关部门审阅(保密事项除外)。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常务会议议题提交讨论。具体包括:
1.副区长职权范围内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
2.副区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3.各单位职权内能够自行解决的事项,以及协调上级部门、本级部门能够解决的事项;
4.未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事项;
5.需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并未通过的事项;
6.涉及重大事项,未经分管副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且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
7.其他不符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会议通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通知区长、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固定列席人员、汇报部门、参会单位以及特邀部门。具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的内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并认真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二)会议签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采取候会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四楼三号会议室组织签到,并发放会议材料。
(三)议题汇报。汇报人汇报时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于涉及征集意见的议题,要说明意见征集情况。对于政策性议题,要说明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对于重大民生领域事项,要说明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有关情况。
(四)议题讨论。参会部门要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充分的发表具有政策依据的针对性意见,杜绝保留意见或意见表达不充分,务必保证议题研讨质量。会后如有补充意见,需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会议纪要形成前或提交区委常委会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调整。
(五)会议记录。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全程记录区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内容。会议记录要详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列席人员、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和决定事项等内容。
(六)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会后3日内形成初稿,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把关并呈送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审核会签后,呈报区长签发。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会议纪要存档和发放工作。
五、会议要求
(一)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区政府四楼三号会议室签到领取材料并候会。对不能按规定参会的部门,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部门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将予以通报。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一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模式,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私下议论和随意走动,严禁自行录音、录像或拍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议室。
(三)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等相关规定,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研究的各项内容。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