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12  信息来源:政府办   收藏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源政办发〔2018〕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11号)和《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资监函〔2018〕23号)精神,根据《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区政府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单位2017年度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概况。按照《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资监函〔2018〕23号)的部署要求,我区依据2017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截至2017年底,我区有林地面积:50684.96公顷,非林地面积12138.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5434226立方米,地方林业森林覆盖率达到78.8%,森林资源总量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二)全面完成林地清收和营林造林工作。截至2017年底,现已实际清收林地3973.6公顷,完成省林业厅下达计划数的105%,还林率为40.3%,我区158.1公顷清收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完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871亩,珍贵树种培育工程造林1660.5亩,现已通过省级综合核查验收,综合评分排在白山地区前列。 

  (三)严格落实天然林禁伐、限伐政策。认真贯彻《吉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分配林木采伐指标,杜绝暗箱操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江源区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确保指标分解下达到林农个人手中,防止出现人情指标等问题,并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范围,从源头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截至2017年底,我区共办理林木采许可证184份,采伐面积为134.38公顷,采伐林木蓄积6912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 

  (四)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相继开展了“2017利剑行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泛宣传、层层签订责任书、排查梳理线索、严肃查处案件等措施,坚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截至2017年底,行政案件34起,行政处罚31人次,罚款344496.35元,已缴228436.35元,欠缴116060元。其中,3起违法行为人拒交罚款,尚未结案,如果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刑事案件7起,侦破6起,移送起诉6人,在侦1起。 

  (五)严格落实森防检疫工作。2017年,省市下达的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四率”指标为成灾率2‰、无公害防治率87%、测报准确率9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截至2017年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四率”指标全部达到省市指标,成灾率0、无公害防治率100%、测报准确率10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六)全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8年4月,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参改单位4个,其中有2个国营林场,1个红松母树林管理站和1个国营苗圃,参改职工人数为427人。 

  此次林场改革有3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机构。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国有林管理总场,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区编办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二是解决社保类欠费。经统计,参改职工社会保险类单位欠费本金部分2250.3万元,国家计划拨付一次性改革成本1230万元,但仍有缺口约1020.3万元,由财政统筹解决。三是保证员额经费。经测算,改革后,区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约1739.26万元(主要承担员额内人员工资、保险以及在岗人员的取暖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三项津贴等),全部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改革过渡期间员额外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由国家每年下发的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资金和公益林管护资金解决。 

  二、考核结果 

  依据《白山市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对2017年度各镇(街)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城墙街道在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中,领导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的成效明显,考核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孙家堡子街道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考核综合评分排名第二。松树镇能够认真推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责任状各项目标,考核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特对以上单位提出通报表扬。 

  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个别地方毁林开垦问题仍然存在,还林地块复垦现象零星发生;在林权管理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及地方森工局纠纷等原因导致林权纠纷调解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还不规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中个别镇(街)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加之农业专项补贴不平均导致没有把林地清收还林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个别镇(街)没有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没有形成合力,虽然建立了长效机制,但基层执行落实不彻底。 

  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这次考核通报,针对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白山市江源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江源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的规定,查找管理漏洞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制目标,确保我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汇总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闻成栋